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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运行状态考察

  

  (三)公开申请的方式


  

  公民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一般包括当面、电子表单、电子邮件、传真以及信件等。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这些公开申请方式的使用情况如下:在中央部委层级,当面申请的平均比例为11.06%、11.09%以及12.43%;通过互联网申请(包括电子表单和电子邮件)的平均比例为68.7%、62.42%以及65.22%;通过其他方式申请(包括传真、信件等)的平均比例为20.24%、24.79%以及31.36%。在省域层级,当面申请的平均比例为47.45%、57.71%以及46.35%;通过互联网申请的平均比例为35.92%、27.46%以及33.56%。通过其他方式申请的平均比例为16.63%、14.83%以及21.35%。在市域层级,当面申请的平均比例为62.45%、49.11%以及41.32%;通过互联网申请的平均比例为18.44%、27.31%以及34.53%;通过其他方式申请的平均比例为33.04%、23.58%以及15.43%。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各层级公开申请方式的使用结构在3年间并没有发生剧烈的变化,但就各层级之间比较而言,公开申请方式的使用结构则表现出较大差异。一方面,省域和市域层级的当面申请平均比例远远高于中央部委层级的当面申请平均比例。另一方面,互联网申请方式在中央部委层级较之其在省域或市域层级更为流行。出现这些差异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对于大多数民众而言,省级和市县级行政机关比较接近其居住地,因此当面申请成为省域和市域内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与此相反,由于层级较高的行政机关,特别是中央部委远离大多数民众居住地,因此民众必须利用现代信息传输方式来提出相关信息公开申请。第二,层级较高的行政机关,特别是中央和省级行政机关一般拥有较多的资源和较强的示范性动机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电子平台的建立与维护。因此,这些行政机关所开放的信息公开电子申请渠道具有更规范的流程设计和更强的功能覆盖,从而使其信息公开电子申请渠道的应用比例也较高。


  

  (四)公开申请的内容


  

  在地方层级,大多数的公开申请是出于申请人的生活和工作需要,如申请信息公开主要涉及社会保障、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城乡建设规划、劳动就业、土地使用许可、工程建设、教育、工资福利、人事管理以及工商企业档案等方面;而且,某一地区公开申请的内容范围在统计期间内呈现出较高的稳定性。在中央部委层级,由于中央部委的事权范围差别较大,因此向不同中央部委提出的公开申请在内容上不具有可比性。尽管如此,一些中央部委的年度报告仍表明大多数公开申请与申请人的生活和工作需要直接相关。例如,根据交通运输部2008年至2010年年度报告,2008年为解决个人问题和工作需要而向该部提出的公开申请数量占申请总数的80%,2009年和2010年这一比例一直是100%。民政部2008年年度报告也确认,该部当年所收到的公开申请主要在于解决申请人学习研究、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另外,仍有相当数量的信息公开申请并不局限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的直接需要,而是出于监督政府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例如,广东省政府2009年年度报告显示,当年向广东省政府提出的公开申请主要涉及2007年该省本级财政决算以及2007年省府办公厅行政收支等事项。邯郸市政府2009年年度报告显示,当年该市发生的公开申请主要涉及公开公车使用、公款招待、公费出国等情况,2008年部门财政决算和2009年财政预算情况,小金库情况以及国务院厉行节约规定执行情况等。通过这些“公共性”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制度不再仅仅是一项予民便利的政府服务,还是公民可资利用的主动防止政府恣意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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