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变化的原因,第一,某些行政机关在《条例》施行当年集中主动公开了往年“积压”的大量政府信息,从而导致其在2008年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激高,而后回落。例如,福建全省行政机关在2008年一次性主动公开了在2003年至2008年间产生的417575条政府信息。2009年,福建全省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仅是在2009年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共计282966条,较之上年减少32.24%。第二,新的信息公开手段的运用可能导致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数量的增加。例如,阜新市政府官网在2009年投入使用,这使得该市政府在2009年前7个月主动公开数量就较上年全年增长42.81%。第三,新的政府工作事项纳入主动公开范围也可能导致主动公开信息数量的增加。例如,2009年财政部实现了全国彩票销售情况、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按月公开以及全国税收增长结构性分析按季公开,这从一定程度上使财政部当年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较上年有了较大增长。
另外,对所谓“政府信息”定义的不同理解也有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在编制年度报告时采用不同的统计口径。《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这一定义偏重于性质描述,难以作为统计主动公开信息数量的操作性标准。例如,行政机关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报某公共事件并答记者问,这期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应该如何统计?大多数年度报告只是公布了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并没有提供具体的统计口径。另外,如果某条信息原是由社会组织制作公布,仅涉及社会经济事务,行政机关出于便民的目的转载公布,那么这条信息是否应算作“政府信息”?只有少数行政机关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在其年度报告中作出了说明和区分。例如,2009年上海市政府就开始将所谓“服务类信息”与“政府信息”区别统计。2010卫生部也对“主动公开信息”和其中“进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予以区别统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最常涉及的是法律法规、规划、统计数据、财政和社会公共资金、行政收费、政府采购、行政许可、城乡建设、社会政策、公共紧急事件、监督检查以及内部机构和人事管理等事项。虽然不同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存在较大差异,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仍可大致分为“常规信息”和“动态信息”两类。常规信息一般涉及行政机关内部组织结构和职权划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规划以及统计数据等;动态信息一般涉及行政机关具体的管治行为。因为常规信息所涉及的政府工作仅是整个政府工作的一小部分,而且大部分常规信息应已在《条例》施行当年一次性公开,所以,在理想情形下,常规信息作为主动公开中的“例牌”,其所占比例应逐年减少,并稳定在一个低于动态信息所占比例的水平。就年度报告样本所反映的情况而言,主动公开的内容结构总体来说还是令人满意的,并与前述的理想状态基本一致。在中央部委层级,2008年常规信息的平均比例为18.78%,2009年减少到16.60%,2010年为16.26%;在省域层级,2008年常规信息的平均比例为27.19%,2009年减至17.90%,2010年为17.69%。常规信息所占比例的下降与动态信息比例的上升反映出行政机关在集中主动公开了历年“积压”的常规信息后,将主动公开的工作重点逐渐转移到了那些直接涉及政府管治的“一线”工作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