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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治”概念再释

  

  先秦的“君主从法”之义,还可以从反对君主“心治”(“身治”)的思想中得到证实。反对“心治”最典型的言论,就是《慎子·君人》篇:“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矣。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是以分马者之用策,分田者之用钩,非以钩策为过于人智也,所以去私塞怨也。故曰: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法之所加,各以其分,蒙其赏罚而无望于君也。是以怨不生而上下和矣。”可见,所谓,’,心治”,是君主凭一己之私意、私欲、私情妄裁赏罚,喜怒无度,如此则必然废弃法度,上下生怨失和,以至乱国乱天下。所以,君主要去私塞怨,就必须去心任法,事事一断于法。[10]《管子·明法解第六十七》也告诫君王,不要废法度而实行“心治”,曰:“法度者,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奸邪也,所以牧领海内而奉宗庙也。私意者,所以生乱长奸而害公正也,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故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明主虽心之所爱,而无功者不赏也;虽心之所憎,而无罪者弗罚也;案法式而验得失,非法度不留意焉;故《明法》曰:‘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11]韩非更是将“心治”视为“惑乱之道”,明确反对君主“舍常法而从私意”、“释法术而心治”。[12]


  

  在先秦与汉代的典籍中,《文子》和《淮南子》明确说“法度道术,所以禁君使无得横断(擅断)也。”对此,也需要略作讨论。


  

  《文子·上义》[13]曰:“文子[平王]问曰:法安所生?老子[文子]曰: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乎人心,此治之要也。法非从天下也,非从地出也,发乎人间,反己自正。诚达其本,不乱于末,知其要,不惑于疑,有诸己,不非于人,无诸己,不责于所立,立于下者不废于上,禁于民者不行于身,故人主之制法也,先以自为检式,故禁胜于身,即令行于民。夫法者,天下之准绳也,人主之度量也。悬法者,法不法也。法定之后,中绳者赏,缺绳者诛,虽尊贵者不轻其赏,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无罪。是故公道而行,私欲塞也。古之置有司也,所以禁民不得恣也,其立君也,所以制有司使不得专行也,法度道术,所以禁君使无得横断也。人莫得恣即道胜而理得矣,故反朴无为。无为者,非谓其不动也,言其(莫)从己出也。”{20}(P. 427、428)这段话的核心涵义有三:(1)法生于义,合乎众人之心。(2)法是人主示度量以为天下的准绳,故“法定之后,不二所施”。{21}无论赏诛,都应合法,以求令行于民。(3)法度道术作为所立之法和行法之术,是“禁君”的规矩度量。君主不得背离法度道术而恣意妄为,横行专断。虽然该书多被视为黄老道家的典籍,而不属于法家门下,但其语言却大多酷似法家言。而且黄老道家的着述,如《文子》、《黄帝四经》、《鹖冠子》乃至《淮南子》,原本就与老庄道家有所分野,即对政治法律问题具有比老庄道家更加浓厚的兴趣和现实关怀。因此,在其间多有与法家言相似相混相同的文句、段落、论说,也就不足为奇。正如道家哲学专家陈鼓应论《黄帝四经》指出:“在道家系统中,老子的思想发展到战国时代,形成了两个主要学派,即黄老之学和庄学。两者都继承了老子的道论,但又加以不同的发展。就黄老之学来说,由‘道生法’可以看出,它使老子的道论向着更积极的方向发展,引出了一系列社会政治准则。”{22} (P. 47)这种发展及其引出的社会政治准则就是:黄老“道法”学说“以老子道论为其哲学理论而融入齐法家的形名法度思想。……致力于现实体制的改革,为纠正传统文化中人治之弊儒家之推崇人治为其代表,故而提出‘道法’思想—这一系成为整个战国中后期的主流思潮。”总之,在他看来:“‘道法’结合,也正是古代民主性、自由性与法治的结合。”{23} (P. 10、30)立基于这一判断,就不难理解《文子》的上述观点。


  

  《淮南子·主术训》几乎重述了前引《文子》中的那段话。《主术训》指出:“古之置有司也,所以禁民,使不得自恣也;其立君也,所以制有司,使无专行也;法籍礼仪者,所以禁君,使无擅断也。”{5} (P. 660、661)对《淮南子》所言,熊十力屡屡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它是法家的正宗要义。他说:《淮南子》其言法,“出于民众公意。又谓法籍,礼义,所以禁人君使无擅断。此区区数十字,则晚周法家要义,赖以保存。功亦钜矣。”{24}(P.688)又说:“考《淮南书》中所引,法原于众,及法籍礼义者,所以禁人君使无擅断也语,其义宏远,法原于众,似与《民约论》相近。要之,法必由人民公意制定之,非可由在位者以己意立法而箝束民众,此实民治根本精神。惜《淮南》不着其说出何人,何书。余意此义当本之法家正宗也。”“法家本宗之书,虽不可见。而法原于众,及禁人君使毋擅断之语,尚在《淮南书》,何故不觉?”{25} (P. 746、799、800)因此,《文子》和《淮南子》所论法度、道术、礼义“禁君使无擅断”,正可以成为先秦法治思想“君主从法”之义的旁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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