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国际社会中尚未形成对跨国公司具有拘束力的统一立法,但上述《指南》一类的文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跨国公司的行为设定一个规则范围。特别是对那些具有一定社会责任意识的公司来说,至少会起到一种自我约束或道德强化的作用。例如,OECD的《指南》就从多个角度对跨国公司的行为提出了要求。《指南》除前言之外包括10个部分,分别是:概念与原则、一般方针、信息披露、雇佣及产业关系、环境问题、反对贿赂、消费者权益、科学与技术、竞争问题和税收问题 。《指南》明确指出,《指南》设定的规则旨在保障这些公司的运营与当地政府的政策相协调,巩固他们与当地社会之间的相互信任。“许多跨国公司的行为表明,遵守营业行为的高标准能够促进业绩的增长。现代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跨国公司需要面对不同种类的法律、社会和管理环境。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公司可能会受到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的诱惑而忽视了正当营业行为的标准和原则。即使是极少数公司的此类行为也会给大多数公司的声誉造成损失,引发许多公共问题。”为了解决这些“公共问题”或防止“公共问题”的出现,对跨国公司应该采取的立场与行为提出了基本的要求和准则。如在“一般方针”这一部分,《指南》要求跨国公司应该重视其业务所在国已颁布的相关政策,并且考虑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应当为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进步做出贡献;发展并运用有效的自律机制和管理体系,以培育跨国公司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信任;杜绝卷入当地的任何不正当的政治活动。在“信息披露”部分,《指南》要求跨国公司保证适时、规范、真实地进行信息披露,范围涉及其业务活动、企业组织、财务状况和业绩。在“环境问题”部分,《指南》要求跨国公司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环境管理系统;在决策过程中评估并陈述可以预见的企业的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可能对环境、人体健康与安全造成的影响,且其范围应该涉及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在“消费者权益”部分,《指南》要求跨国公司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约定或法定的关于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标准;对于适当的商品或服务,应当提供关于其产品性能或服务内容、安全使用、保养、储存和处理等准确而清楚的信息,以使消费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做出正确的选择;提供透明而有效的反映消费者意见的程序并且致力于在合理的成本或负担下公正、及时地解决消费者的纠纷;既不能做出免责声明或例外规定,也不能从事任何其他的欺诈、误导或不公正的行为等。在“竞争问题”部分,《指南》要求跨国公司限制达成或执行竞争者之间的反竞争协议,包括固定价格、欺诈投标(串通投标)、实行产量限制或配额、通过分配消费者、供应商、销售区域或商业界限来共享或分割市场等类型的协议;引导其所有的活动与相应的竞争法相符合,注意有关管辖权的竞争法,这些竞争法的制度安排往往会部分地受到反竞争行为的损害等。《指南》中涉及到的上述问题都是跨国公司在进行投资活动时经常出现的问题,也是东道国认为应该从法律上加以规范的问题。
虽然我们还不能期待国际社会在短时间内为公司的行为设立统一的规范,但《指南》、《守则》和《宣言》一类的文献,对这种统一立法的最终形成仍会起到积极的影响;而且,这类文献的制定对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促使各国有关公司行为的立法趋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