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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如何介入家庭的?

  

  (二)对家庭法的影响


  

  第一,损害家庭中的某些成员的利益。法院过分强调家庭自治,防范外来监控和干预,使得家庭中占主导地位的丈夫或父母对妻子或子女的优势地位得以加强。有女权主义就批评过分强调家庭的隐私权会使丈夫虐待妻子更为便利,儿童保护组织也强调家庭法的过度自治使儿童更易受到虐待或忽视。[46] 所以,宪法的过度介入可能会重新导致家庭成员间权利分配的不均衡,当强调父母权利的自主性而伤害到子女的时候,这一原则就可能丧失了其道德上的正当性。[47]


  

  第二,伤害家庭成员间的亲密关系。家庭法与其他法律有一个重要区别,它是调整以亲情为基础的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关系,家庭成员间的情感纽带是法律关系的基础,而不单纯是法律模式下的权利———义务关系,过分强调法律对家庭关系的介入,可能会反过来有损于家庭成员间的亲情联系,尤其是宪法中的个人自治和私人隐私的观念会弱化家庭成员间的亲情纽带。绝对的、私人和独立的权利意识以及过分强调个人的自我实现等与健康的家庭生活所要求的包容、亲情联系以及奉献精神都是格格不入的。有学者指出,个人权利观念的过分介入从两个方面动摇了以亲情为联系的家庭纽带,一是人们更倾向于通过法院而不是家庭内部协调的方式来解决纷争并最终导致家庭的破裂;[48]二是强化了成员亲情关系的不稳定性,使家庭成员的行为变得不可预测,这种不稳定性导致家庭成员间的彼此独立和疏远。[49]


  

  第三,司法判例的不一致造成了家庭法制度的混乱。一些家庭法专家认为最高法院的某些判决并没有给予家庭法本身对这个问题相对已经成熟的的立场以足够的关注。[50]比如在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上,家庭法中的一个成熟且重要的原则是孩子利益的最大化,但如果过分强调父母对孩子的基本权利,对任何限制父母权利的立法和政策都要进行最严格的审查,将有可能使父母获得对孩子的过分控制权,这有可能掀起家庭法领域的飓风。[51]


  

  (三)进退失据———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宪法困扰


  

  美国法院一直强调婚姻和家庭在社会中的价值。传统和当今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仍然认为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结合。但婚姻是否仅限于异性之间一直是美国社会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 21 世纪家庭法中最具争议性的一个问题。[52] 由于联邦宪法对此问题的沉默,各州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呈现巨大差异性。有些州虽然不承认同性之间的“婚姻( Marriage) ,但承认其他某种类型的家庭关系。而司法机关更走在立法机关的前面。自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州,如夏威夷、阿拉斯加、佛蒙特、马萨诸塞、俄勒冈、华盛顿、加利福尼亚、纽约等州的法院判决禁止同性婚姻构成了歧视,其中夏威夷、马萨诸塞等州的最高法院作出了这样的判决。但是,各州法院的判决的理由却不尽相同。如夏威夷州最高法院 1993 年在 Baehr v. Lewin 一 案中判决禁止同性婚姻是一种基于性别的歧视,而加州和康涅狄克州最高法院认为这是性取向( sexual orientation) 的歧视。


  

  各州不时出现的同性婚姻合宪判决引起了各州民众和社会的普遍关注,总统也未能置身度外。反对同性婚姻的势力纷纷要求通过立法阻止法院的类似判决。而阻止法院承认同性婚姻最有效的武器是宪法修正案。在 2004 年的一次演讲中,时任美国总统布什就呼吁通过一项”保护美国人婚姻“的宪法修正案。布什指出: ”男人和女人的结合是最具有持久性的人类结构,受到每一种文化和宗教的尊崇和鼓励。“”婚姻不能脱离文化、宗教和自然基础。“他要求宪法修正案要明确”定义和保护婚姻作为男人作为丈夫和女人作为妻子的结合“。虽然这样的宪法修正案在联邦层面短期内无法通过,但在部分州已成为现实。20 世纪90 年代以后,美国有很多州通过修改宪法,增设”婚姻修正案“( marriage amendment) ,基本内容是禁止同性婚姻。在 2004 年的半年时间内,就有 13 个州通过了这样的宪法修正案,这其中的一半州是以超过 70%的支持率通过修正案的; 2005 年,又有两个州通过类似的宪法修正案。[53] 尽管如此,同性恋者要求婚姻合法化的诉讼仍络绎不绝。


  

  在这一背景下,联邦最高法院将成为决定这一问题终极意义上的力量。也许正是考虑到问题的敏感性,迄今为止,最高法院仍然拒绝在同性婚姻问题上表明自己的立场。2003 年,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在 Goodridge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一案[54]中宣布禁止同性婚姻的州法违宪,随后州议会修改法律,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联邦最高法院拒绝就这一法律的合宪性举行听证。但最高法院显然不能永远回避这一难题。原因在于: 首先,联邦下级法院及各州法院不断有承认同性婚姻的判决; 其次,最高法院自己在婚外性行为问题上也在承认同性恋者的平等性。这使得同性婚姻出现了孤岛现象。一方面,最高法院在整个联邦和州的法院系统中形成了孤岛; 另一方面,同性婚姻在所有同性恋问题上形成了孤岛。同性恋在就业、收养和婚外性行为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与异性恋平等的权利。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类似案件会上诉到最高法院,所以,最高法院会在何时,以何种时机及以何种宪法依据对同性恋婚姻作出何种表态非常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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