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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限制权力”到“未列举权利”

  

  (三)小结


  

  从《第九修正案》在宪法实践中的应用来看,其涵义由最初的对联邦权力进行限制的解释规则转化为支持个人宪法基本权利的文本支持———虽然这种文本支持需要和其他宪法修正案协作。


  

  《第九修正案》的意涵是伴随着美国历史发展过程中联邦与州权力的此消彼长、反反复复而逐渐演化的,贯穿于其间的是时代变迁和联邦司法机关的保守特质。在二元联邦制下,联邦与州的权力边界保持着适度的平衡,而这种平衡是在制宪时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互相妥协而成的。因此,在此期间,《第九修正案》一直作为制宪时联邦党人的承诺,进而起着限制联邦权力、尊重和维持州与地方权力与权利的作用。《第十四修正案》将前八条修正案“并入”,[55]使得联邦的权力开始扩张,二元联邦制开始走向终结之路。但这条路并不平坦,“新政”初期的一些具有显著联邦权力扩张色彩的联邦规制,均被联邦最高法院宣告违宪。在这段时间里,《第九修正案》固守着其“原意”,阻碍着“新政”的实施,以致罗斯福总统不得不考虑“法院改组计划”。或许是来自总统的压力,或许是感受到了来自选民的力量,[56]或许是基于联邦最高法院“体面撤退”的考量,罗伯茨大法官顺应时代和选民要求而产生的立场转变成为压死《第九修正案》制宪者“原意”解释的“最后一根稻草”。自此,《第九修正案》“制宪者”的原意解释被放弃了。但是事情并未到此为止, 30年后,在格里斯伍德案中,第九修正案重新登场。这次,它站在了相反的方向———它不仅不用来如“限制权力”派所期待的那样限制联邦权力,反而被用来支持个人隐私权。在这个案件背后,我们看到了19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和女权主义的身影以及联邦最高法院司法积极主义的律动。可见,时代的发展、社会的潮流、民众的需求等种种合力造就了第九修正案含义的“转向”。


  

  三 结 语


  

  “未列举权利派”和“限制权力派”对《第九修正案》的认识在真理性方面并非“非此即彼”式的直接尖锐对立。前者是对二元联邦制终结后到如今这段历史时期《第九修正案》在宪法实践中适用情形的一个总结;后者则是基于对《第九修正案》自产生到二元联邦制终结前这段历史时期在宪法实践中适用情形及对制宪者制定《第九修正案》“原意”的探究而得出的结论。两派观点各有其可取与值得肯认之处。相比较而言,“限制权力派”的观点从学理到实践更具有说服力。但就当前《第九修正案》的适用而言,其意涵的确发生了变化,即从“限制联邦权力”转为“维护个人宪法未列举权利”,并充满戏剧性地产生了隐私权这一宪法没有列举的基本权利。


  

  贯穿于《第九修正案》意涵由“限制联邦权力”到“保护个人未列举权利”这一演变过程核心的是对待宪法和法律的现实主义传统和实用主义哲学。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立足于社会现实,强调法律是达到社会目的的手段,法与社会和公共政策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社会变迁先于和快于法律,需要不断检视审查法律是否与社会需要相适应并根据社会发展而进行调整。当然,这种调整未必是以立法的方式进行,对既有文本结合现实需要进行开放性和成长性解读是一种既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法的安定性,又能达致回应实践需求的稳健选择。因此,这一传统“充满了能动主义的创造性”,[57]并在立法和司法上对公民权利和社会福利产生了巨大的积极影响。


  

  对《美国宪法第九修正案》的理解和解释从“限制联邦权力”到“维护个人权利”这种变化的规范基础是《第十四修正案》对州正当程序的要求及《第十四修正案》对《权利法案》的“并入”。产生这种变化的方式是联邦最高法院对该修正案的在不同历史时期采用了不同的解释方法。产生这种变化的法律背景与契机是“司法能动主义”在联邦最高法院居于优势地位的特定时期。这种变化能够维系得益于普通法遵循先例的传统和联邦最高法院的保守特质。产生这种变化并最终能使这种变化维系的学理依据在于从制宪者到司法者都秉持的实用主义哲学及由此产生的直面社会现实的务实态度。


  

  然而,影响和决定《第九修正案》意涵变化的决定性因素是其社会基础:无论是“新政”前后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态度变化,还是隐私权的产生,看似偶然的、受个别人士观点转变而根本地改变判决的情形,其背后的影响因素却是巨大的时代转型和汹涌的社会思潮。哈耶克即认为,1936年总统大选的结果似乎也使最高法院认识到罗斯福“新政”得到美国选民的广泛赞同,据此,最高法院才改变了自己的立场。[58]而隐私权及与之相关的罗伊案、凯西案背后涌动的却是民权运动、女权运动的暗流。联邦最高法院践行了实用主义理念,对《第九修正案》的文本根据社会的需要做出了相应的解释,既维护了规范的稳定性,又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们的现实要求,在遵守宪法规范,依据法律逻辑判断和保障个人权利、满足社会变迁的需要之间达到了一种平衡。《第九修正案》这个为了满足当时人们的需求而建造的“建筑物”,为了满足已发生变化的欲求而不断地被修理、改造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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