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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民警职业思维:工具理性还是价值理性

  

  另外,在部分领域内平等对待罪犯,不至于使他们感到自己是在人格上被彻底否定掉的人,对于防治罪犯“监狱化”,顺利回归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提高改造质量效果也是明显的。


  

  (三)非常规性思维


  

  从思维的过程是否受定势的影响,分为常规性思维和非常规性思维。非常规性思维是指突破思维定势的作用而思考问题的方法。非常规性思维符合思维灵活性和现实变动性的要求,它赋予了主体积极主动地在现有思维方式之外寻求新途径的权利和动力。严格范式下必然大大限制思维之灵活性。因此,人类需要针对现实变动性的更为灵活的思维方法,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情况。因非常规性思维具有应急性与弥补性的本质而具有三个特点:突发性、随机性与效率性。{6}


  

  笔者以为,较之其他岗位的法律职业者,非常规性思维对于监狱民警尤其是从事监管看守类岗位的民警意义更为重大,它主要用于处置各类应急性突发事件。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犯情,虽然监狱中的应急预案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完善,但是现实的不确定性、情况的特殊性都使得处置监狱民警不可能循规蹈矩地运用预案,必不可少地要采取非常规措施加以应对。另外,这种非常规性思维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从根本上,是难以通过言传身教获得的,必须靠自身在工作中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


  

  (四)程序理性思维


  

  程序理性在行刑中以往经常被忽略,其实它占有重要的地位,这是由行刑的规律所决定的。强调监狱民警应当依托程序进行思考,充分认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承认由程序公正所得出的结论。程序理性思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监狱执法的重要意义,就是对监狱民警的引导和约束。引导指要求监狱民警排斥非法律因素对思维的干扰,理性判断,形成结论;约束指监狱民警依据程序思考,最大限度地杜绝自由处置权的随意性,依法约束监狱民警的行为和思想。只有通过强调监狱民警思维的程序合理性,他们所做出的决定才能更容易被罪犯所接受,因为,这可以充分让罪犯感受到,这一结论是由一个公正的人按照公正程序做出的。


  

  值得注意的是,笔者所提出的上述四种思维模式,并非每一种模式对于各类监狱民警都具有普适价值。恰当的做法是,面对具体工作时,努力克服功利的工具理性导向型思维,代之以正义的标准作为价值尺度,运用价值理性导向型思维有所选择、有所侧重、有所舍弃,这样才能不被模式所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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