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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民警职业思维:工具理性还是价值理性

  

  1.行刑现代化的需要。行刑现代化是法治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全球性的发展趋势。由于国度、民族和法律体系、价值观念的差异,行刑现代化呈现出一种多元发展的格局。但是,有一个趋势是共同的,那就是行刑过程中,程序问题被逐渐重视。长期以来,我国在各个法律职业领域中,“重实体,轻程序”的一贯做法,亟待改变。


  

  2.增强执法权威的需要。监狱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现象,即监狱民警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以及规章制度秉公执法,但罪犯却抱着猜忌、怀疑的态度,背后说三道四,监狱民警得不到应有的信任,执法权威性不强。反之,如果将整个结果的形成过程置于程序正义的思维中考量,形成“看得见的正义”,罪犯也就很难再找出执法瑕疵,执法权威自然得到提高。


  

  (二)监狱民警职业思维的价值标准


  

  监狱民警职业思维有没有一个价值标准,即对监狱民警行刑过程的评价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或者一般的标准。答案是肯定的。价值理性导向型思维中的价值标准,是此种思维模式形成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本部分就是要研究监狱民警在行刑过程中需要考量的价值标准。


  

  一般地说,特定时代的人们的价值标准,总是植根于当时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必然受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总要打上相应时代的历史印记。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和发展,人们的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或早或晚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范畴,根本不存在永恒不变的价值标准和价值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价值问题上反对任何超历史的观点,认为对任何社会现象的评价都不能离开当时的历史条件;是否有利于当时人们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是衡量社会现象的价值尺度。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的出台以及对罪犯人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狱务公开等被越来越频繁地提及。这其中就隐含了监狱民警行刑过程中职业思维的价值标准,公正、公平、公开等,它们都是行刑中不可忽略的职业思维价值标准。


  

  笔者以为,有一种标准更为全面、准确地概括了价值理性导向型思维中的价值标准,那就是正义。何为正义?柏拉图认为:“各尽其职就是正义”,乌尔比安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的永恒的意义”,凯尔森认为:“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在这个概念上,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理解,我们的概念中,正义即公平、公正。正义是法源之一,更是法的追求与归宿。正义观念在人类的思想发展史和社会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正如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罗尔斯把正义观的规定视为社会发展的基石。{4}监狱民警所秉持的是一种执行刑罚的正义,这种正义理应渗透到执法全过程之中,成为其职业思维的根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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