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民警职业思维:工具理性还是价值理性
张云峰
【摘要】监狱民警职业思维的培养必须引起重视。监狱民警职业思维的养成存在制度性障碍、观念性障碍、环境性障碍及保障性障碍。监狱民警职业思维应超越工具理性,回归价值理性,正义是其职业思维的根本标准。监狱民警职业思维应包括合法性思维、有限平等性思维、非常规性思维及程序理性思维。
【关键词】职业思维;大众思维;工具理性;价值理性;定位
【全文】
思维一直是哲学、心理学、神经生理学及其他一些学科的重要研究内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思维是高度组织起来的物质即人脑的机能,人脑是思维的器官,是社会的人所特有的反映形式。它的产生和发展都同社会实践和语言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思维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对感性材料进行分析和综合,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的形式,造成合乎逻辑的理论体系,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思维过程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其目的是在思维中再现客观事物的本质,达到对客观事物的具体认识。思维规律由外部世界的规律所决定,是外部世界规律在人的思维过程中的反映。{1}
关于思维的研究渗透到多重领域,“思路决定出路”的观点或可简洁地诠释这种研究的意义所在。但在研究法律职业群体思维的领域内,对于法官职业思维的探讨相对较多,而对于监狱民警的思维研究则鲜有人问津,本文试图在此方面做一些探讨。
一、厘清:职业思维与大众思维
(一)历史片断的演绎
英国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与英王詹姆士一世就国王可否亲自坐堂问案发生分歧。柯克有一段精彩的陈述:
的确,上帝赋予陛下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是陛下对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涉及陛下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的诉讼并不是依自然理性来决断的,而是依技术理性[1](artificial reason)和法律的判断来决断的;法律乃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法律是解决臣民诉讼的金质魔杖和尺度,它保障陛下永享安康太平。{2}
在柯克看来,法律是技术理性,法官是技术理性的拥有者。因此,法律就是一个职业等级的领地。柯克所谓“自然理性”与“技术理性”之区别,显然道出了基于普遍的道德观念而形成的大众逻辑与根据专业思维而构筑的职业逻辑的区别。国王固然居万人之上,何况“上帝赋予陛下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是他并不拥有经过长期的职业培训而获得的职业技能,这其中主要是职业法律家的职业思维方式或职业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