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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地位研究30年述评

  

  (三)三级学科说


  

  该说认为,从学科地位上看,犯罪学处于三级学科的地位。其代表性观点是“刑事法学分支学科说”,主张犯罪学只能是刑事法律科学体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此观点的具体阐述、简要评论已如前文对“犯罪学学科性质和刑事法学分支学科说”的分析,在此不再赘述。


  

  三、犯罪学地位的未来展望


  

  一门学科的发展之初,其学科地位必为理论争议的焦点之一。近30年来,我国犯罪学逐步为刑事法学所接纳,也大致形成了广义犯罪学的体系结构,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然而,诚如前文所述评,对于这一学科应有的学科地位(包括学科性质与学科等级),我国犯罪学理论有着广泛的争议。应当说,刑事科学包括刑事事实学与刑事规范学。总体而论,犯罪学应当属于刑事事实科学之一,理论上系属于规范刑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在研究方法与理论背景上,犯罪学又具有强烈的社会学的特色。犯罪学的基本思想,为具体刑事政策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而具体刑事政策的条文化、法律化又推进着刑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无论是刑事古典学派还是刑事近代学派。乃至整个现代刑法学的科学发展史,无不证明着这一学科间相互促进的基本规律。而实际上,我国犯罪学的学科地位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相比现代犯罪学应有的学科地位,仍有较大距离。目前犯罪学主要是作为法学、刑法学之下的三级学科;在法学教育的课程结构中,犯罪学主要作为专业选修课,这与犯罪学应有的基础学科地位不尽吻合。当然,这种学科地位的提升,也应伴随着高等教育课程设置乃至招生计划等的调整,有待犯罪学在国家决策与司法实际中地位的彰显,而这些又是以犯罪学的理论与实践得到全面与根本的提升为前提的[13]。故而,应当全力推进我国犯罪学的继续发展,打破目前发展中徘徊的格局,以客观、科学、准确地揭示和表述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和学科等级,使犯罪学作为规范刑法学的基础学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作者简介】
陈谦信(1981-),男,福建长乐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720)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从事刑事法学研究。
【参考文献】[1]张智辉.犯罪学[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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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张小虎.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综述[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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