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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地位研究30年述评

  

  (六)以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为基础的综合性学科说


  

  该说认为,犯罪学研究的领域、研究的方法和研究的成果早已突破了刑法学的天地,它是以危害社会行为的现象、原因、控制的整体过程为对象,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方法进行研究的综合科学。其中,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是它的三大支柱学科。它们是描述犯罪现象,解释犯罪原因,提出控制犯罪对策的基础科学[9]。这样,犯罪学不仅容纳了更加广泛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防止了片面性,排除了犯罪学与犯罪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生物学等专项研究犯罪学学科之间的混乱和矛盾[10]。


  

  不可否认,犯罪学的研究尤其需要融合各种有关学科的知识,它的存在和发展以有关学科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其中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是犯罪学研究所不可缺少的知识基础,没有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就没有犯罪学。在某种意义上说,在多背景学科的刑事科学中,唯独犯罪学是综合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方法,来研究犯罪现象、原因、对策全过程的学科。它是刑事科学诸学科之间的桥梁,是刑事科学吸收引进各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理论、方法、成果的重要阵地。以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为基础的综合性学科说,一方面指出犯罪学是一门综合科学,另一方面强调犯罪学需要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理论支撑,从科学研究的角度来说,有其合理性。不过,需要进一步揭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基础理论、研究方法、知识结构等。


  

  二、犯罪学的学科等级


  

  犯罪学的学科等级,关涉犯罪学是属于一级学科、二级学科还是三级学科等议题。因学者们对学科等级的理解不同和划分标准的不统一,迄今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其中,比较有影响的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独立的综合性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说


  

  该说认为,犯罪学的学科等级摆得再高也不为过分。作为独立的综合性学科的犯罪学,尽管横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大领域,但就其主导方面而言应属社会科学。它应作为社会科学中与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相平列的一级学科[11]。犯罪学的学科性质是综合的,学科地位是独立的,既不能附属在刑法学内,又不能广而无边地与犯罪科学混同起来。我国犯罪学是研究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犯罪现象和过程及其有关的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12]。


  

  (二)二级学科说


  

  该说认为,从学科地位上看,犯罪学处于二级学科的地位。其代表性观点是“社会学分支学科说”,主张犯罪学是社会学的一个成分,犯罪学除了属于社会学之外再无别的归宿,犯罪学与犯罪社会学仅仅是同一门学科的两个不同名称而已。此观点的具体阐述、简要评论已如前文对“犯罪学学科性质和社会学分支学科说”的分析,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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