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萨瑟兰。沃尔夫冈的同胞、著名美国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埃德温·萨瑟兰(Edwin H.Sutherland, 1883-1950),也对犯罪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他的不同交往理论(differentialassociation theory)、他提出的“白领犯罪”(white collar crime)概念及对这类犯罪的系统化研究、他对职业犯罪人(professional criminal)的深入研究等,都已经成为当代犯罪学基本原理的组成部分。由于他对美国犯罪学的巨大贡献,人们给予了他很高的学术荣誉或者称号,例如,萨瑟兰“被许多人看成是美国犯罪学的一位创建人物(a founding figure)”,{23}是“美国犯罪学的创始学者(founding scholar)之一”,{24}是“美国现代犯罪社会学之父”,{25}是“美国犯罪学的教长(dean of American criminologist)”,{23}[7]“到1950年他去世时,把他称为‘美国犯罪学的教长’已经成为社会学界的一种口头语(colloquialism)”,{26}是“杰出的美国犯罪学家”,{19}“往往被看成是美国犯罪学的教长,他的著作已经对美国的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7}是“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犯罪学专业最著名的毕业生”,{28}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犯罪学家之一”,{29}在发展犯罪的“社会学观点”和降低生物学理论与心理学特质理论的地位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30}德国出生的英国犯罪学家赫尔曼·曼海姆(HermannMannheim, 1889-1974)曾指出,“如果有犯罪学方面的诺贝尔奖的话,萨瑟兰应当因为他的这些贡献[8]而接受这个奖”。{26}笔者本人认为,萨瑟兰“是美国最著名的现代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之一,或许是20世纪美国最著名的犯罪学家。”{31}
与人们对上述几位犯罪学家的高度评价相比,人们对于沃尔夫冈的评价高度显然是有限的。例如,人们给予上述几位犯罪学家的“……之父”一类的头衔,未见到有人给过沃尔夫冈。笔者所见到的英语文献中对沃尔夫冈的最高评价,或许就是艾伦·科恩根据1994年发表的一项关于英语世界中最有影响的犯罪学家的调查结果中给予的:在这项调查中,把英语国家的主要犯罪学期刊中被引用最多的犯罪学家,看成是最有影响的犯罪学家;由于沃尔夫冈的论著在这些期刊中被引用得最多(名列第一),所以,他就被看成是1986-1990年间“英语世界主要国家[9]中最有影响的犯罪学家”( the most influential criminologist in the major countries in theEnglish-speaking world)。{7}这项评价研究结果中的确出现了“最有影响的犯罪学家”的字样,但是,必须注意相关的限制性条件:第一,这里明确指出是“英语世界主要国家中最有影响的犯罪学家”,而不是“全世界最有影响的犯罪学家”。第二,这项调查有时间期间,调查结果只能说明在所调查的这个时间阶段(1986-1990年)中,沃尔夫冈名列第一或者“最著名”,而不是在整个历史长河中名列第一或者“最著名”。在上述“……已故的前世界最著名的犯罪学家……”表述中,首先没有地域限制;其次,对“已故”没有时间限制,按照字面意思分析,应当是指“在过去的所有时间中”或者“在整个历史长河中”。因此,这个表述显然是不准确的。
(五)对于著名犯罪学家的评价要准确、客观
不同学科中的著名学者往往对于学术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作为后学应当尊重他们,这是一个专业研究者必须具备的起码的学术素养。但是,对于著名学者们的评价应当尽可能准确、客观。这在犯罪学领域也是如此。对于著名犯罪学家们的评价,首先应当准确。对他们的评价应当以他们的实际贡献为基础,而不能忘记这个最为关键的因素。同时,引用别人对他们的评价时,应当完整准确,而不能断章取义,不能曲解别人的论述或者观点。其次,应当客观。由于多种因素的限制,对于著名犯罪学家们进行非常客观的评价往往是很困难的,尽管如此,也应当朝着这个方向认真努力,而不能在评价时忽视客观性。例如,不能因为某个外国犯罪学家是否与中国学者有交往,就据此对他们进行臧否;不能因为某个外国犯罪学家对中国是否友好,就据此对他们的学术贡献进行褒贬。学术评价中不能掺杂感情等非学术性的因素。
(六)应当恰当对待外国犯罪学家及其研究成果
犯罪学是一门在外国产生的学科,当代西方国家中的犯罪学研究也很发达。与他们相比,中国犯罪学的发展状况还不很理想,因此,中国的犯罪学研究者应当抱着谦虚的态度,认真了解外国犯罪学家们的研究成果,汲取他们的理论观点,学习他们的研究方法,从而提高中国犯罪学研究和应用的水平。这是我们吸收全人类文明结晶以推动中国发展的组成部分。但是,“谦虚”并不意味着不顾事实地对外国犯罪学家“仰视”、“溢美”、“拔高”,甚至“崇洋媚外”、“拉大旗作虎皮”,挟洋人以自重。如果专业研究人员有这种心态和作为,那么,他们的专业素养何在?
此外,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我国从事犯罪学研究的人员中,能够熟练地利用外语文献的人较少,在这种情况下,能够熟练地利用外语文献的人负有特殊的学术使命:他们应当采取负认真责任的态度,尽可能准确地把外语文献中的内容介绍过来,而不能在介绍的过程中“走样”甚至歪曲原意,否则,就会误导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