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融资层面上,着力防范融资法律风险。
笔者这里主要从微观层面上探讨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如何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按直接融资(民间借贷融资、股权及债券融资、风险投资等)、间接融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两种融资方式细分:
1.民间借贷融资的法律风险防范。首先,需要防范的是企业之间的非法借贷,即企业之间相互借贷、企业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企业之间的非法借贷因法律明确禁止而归于无效。其次,应当选择合法的民间借贷融资方式,如委托贷款(由企业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企业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信托贷款(企业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贷款给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合法的变通方式。2.股权及债券融资的法律风险防范。上市融资是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做大做强的必然选择,但是,企业在扩大规模的同时,因为忽视股权结构、管理层架构、资本比例的设计,而引发法律风险。企业在增资扩股或者引进战略投资者时,既要在初始股权结构设置上确保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也要考虑到将来控制权可能旁落的风险。企业一定要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和治理模式、设定必要的约束条件等,保障自身权益。[10]3.风险投资融资的法律风险防范。风险投资亦称创新基金、风险基金,是指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一种专项投资。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首次明确由政府提供这项基金。该暂行规定出台后,明显地有利于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但在实际运作中也遇到了诸多实际困难,如投资主体单一、欠缺有效的退出机制等。[11]企业在进行风险投资融资时,一定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操作。4.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的法律风险防范。首先是防范盲目为其他资质不良、信誉不佳的企业金融融资贷款进行担保,以免引发担保纠纷。如果提供担保,应当充分了解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诚信状况,并要求其提供反担保。其次是要防范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避免出现造假财务会计报表、虚报固定资产或者获得贷款后高利转贷等情况,以免触犯刑事金融法律制度而构成金融犯罪。
从企业治理层面上,着力构建现代企业治理结构。
1.进一步明晰民营企业的产权关系。企业的产权结构及其状态,决定着资源配置机制的性质、基本方式和选择空间,并将最终决定财产的归属和财产的占有关系。当前多数民营企业存在产权边界不清、财产占有关系和所有关系不明的情况。民营企业应当明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并将该原则作为划清产权边界、确定产权归属的唯一准则。在这一原则之下,可以较为灵活地对民营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模式进行指引,使民营企业具有更加宽松的营运环境和更加强大的盈利能力。2.规范民营企业的管理制度。对于家族式的企业组织形式,应当选择放弃业主式管理模式而采用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企业,逐步将企业产权和管理权相分离。但是,要避免职业经理人掌管企业经营实权而缺乏监管制约的情况出现。因此,只有建立科学的内部治理机制,才是民营企业走上制度化、规模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笔者认为,民营企业应当回归到公司制、合伙制和独资制三种企业常态中去加以规范,根据企业形式将其分别纳入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轨道中去调整,这样既便于理顺各类企业的性质和相互关系,也便于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型分别建立法律所要求的内部治理机制,并根据社会发展和现实需要适时校正和更新内部治理的具体要求。[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