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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共犯理论探究及其类型展开

  

  其三,明确肯定成立共同过失犯罪。如《意大利刑法典》第113条规定:“在过失犯罪中,当危害结果是由数人的合作造成时,对每人均处以该犯罪规定的刑罚”,亦即,只要过失行为是多个行为人有意识地共同实施,就不能排除过失行为共同犯罪形态的存在{4}。


  

  (二)过失共同犯罪的实务考察


  

  1.德国的司法判例


  

  德国法院迄今为止没有明确采用过失共同正犯的立场,在与瑞士“滚石案”相类似的下面这个案件中,德国Schleswig邦的高等法院明白地拒绝采纳过失共同正犯:两名被告侵入工厂厂房意图行窃,由于他们不敢把电灯打开,于是就轮流点燃火柴,并且把正在燃烧的火柴扔掉,其中有一支烧着了一捆原料,火焰延烧至另一捆原料,最后导致整个仓库的木地板起火。事后无法确定,究竟是谁扔的火柴引起了火灾{1}。虽然这两个被告有一个共同的行为计划,即为了找到合意的财物而使用点燃的火柴,但是这两个行为人均未被认定构成过失纵火罪。


  

  在德国,目前有可能导致刑法解释学立场转变的,是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皮革喷剂案。在该案中,某个企业的负责人委员会全体一致通过了一个违法的决议,而其实只要过半数就足以通过这个决议。原审法院针对使用该企业制造的喷雾式皮鞋亮光剂,造成身体伤害事件,认为该事件发生时,制造公司及销售公司等接获因使用该产品而出现呼吸困难、呕吐等不良反应的报告,却未采取回收产品的有效措施,判定被告等人应成立过失伤害罪(德国刑法第230条)和危险伤害罪(德国刑法第223条之a)。个别的企业负责人认为其行为并非造成结果的原因,联邦最高法院驳斥了这个抗辩,认定这些企业负责人属于共同正犯,并指出如果全部投票行为均可想象其不存在,结果就不会发生。需要说明的是,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并未指出将委员会投票成员视为共同正犯的理由,后来有学者为了解决本案中的问题,认为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虽未直接肯定过失共同正犯的用语和犯罪类型,但实质上其看法已经是如此,开始引进过失共同正犯这一概念,并将其扩张至整个过失犯领域[2]。不论这些学者的解读是否有道理,在德国司法实务中,我们现在仍未见到明确肯定过失共同正犯的立场。


  

  2.日本的司法判例


  

  基于刑法的不明确规定,日本司法实践在过失犯的共同正犯问题上有相互矛盾的判例,其早期判例完全否定过失犯可以成立共同正犯,近来出现某些肯定立场的判决,特别受到了刑法学界的高度重视。


  

  (1)否定立场


  

  在战前,大审院基本上对过失共同正犯采否定见解[3]。例如明治44年3月16日判决,针对过失致死案件,虽认为被告等人因共同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但此种过失犯仍不适用总则有关共犯之规定,故原判决论处被告过失致死罪,不适用刑法60条共同正犯的规定是为妥当,认定皆为过失同时犯。大正11年10月23日针对过失伤害案件判决,认为过失犯并不存在共犯关系,故自己及他人的过失是造成伤害的共同原因,不必对其他共同者所造成的伤害结果负责任,不问被害者是否有共同过失,其行为人仍应各自负责。在战后,日本主要也是否定过失犯的共同共犯成立。例如广岛高等裁判所昭和32年7月20日判决,针对因两名外科医生共同医疗,指示护士为病人注射,因疏于监督,且在护士误认注射液,导致患者中毒死亡一案中,认为仅为过失行为的竞合,并不成立共同正犯。秋田地方裁判所昭和40年3月31日针对施工责任者的被告及其三名工人判决,认为三名工人于屋顶进行装修工程之际,因不经意抽烟烧毁房屋,虽然有共同目的或共同行为关系,但是该施工工人吸烟行为仅是时间场所的偶然关系而已,不具有失火罪的意思联络或共同目的,从而否定成立共同正犯。


  

  (2)肯定立场


  

  最高裁判所昭和28年的判例肯定了过失犯的共同正犯,对于饭店的两名共同经营者,因为不注意而没有检查产地不明的酒类中是否含有工业用酒精甲醇,就将其贩卖给了客人的行为,认为是违反当时的有毒饮食物等取缔令(昭和21年敕令第52号第41条第一项后段)及刑法60条规定的过失共同正犯。下级审的判例中承认过失共同正犯的判例有名古屋高等裁判所昭和31年10月23日判决(裁判特报第3卷第21期第1007页):原判决认定被告二人为厨师使用火炭煮饭,则其对于其工作场所之炭火如过热则有熏焦其下部床板而有起火之危险应有认识,如对此种情形不予详细注意,进而意思联络而不采取预防措施即行返家,亦即未尽防止结果发生之义务,以此点认为被告二人成立共犯关系,至属相当,故原判决适用刑法60条亦至正当,所谓适用法条错误之论旨,显无理由。此外,京都地方裁判所昭和40年5月10日判决也承认成立业务上过失致死罪的共犯{5}。此外,1965年京都法院判决两名铁路工人成立业务过失致死罪的共同正犯:他俩在分担道口警戒时,怠于确认接近的列车,由于过失没有降下道口栏杆,发生列车相撞事故,造成两人死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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