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司注册处完成的仅是公司注册程序,如果外资投资尼日利亚除了公司注册程序,还需要开展业务所需的其他投资审批。
2. NIPC的审批
1995年尼日利亚投资促进中心法案,设立了尼日利亚投资促进中心(NIPC)。NIPC负责吸引投资、批准注册投资企业、行使监管职能。
外国投资者应当委托当地律师,向NIPC递交文件。提交的文件包括前文所述从公司登记处获得的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章程、股东协议、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权结构。
3. 内政部的审批
在完成了公司注册处和NIPC的审批登记程序后,应向内政部(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申请经营许可(Business Permit Certificate)和派遣员工配额。
内政部对外资颁发经营许可一般情况要求注册资本达到约80000美元,即外资公司的起始注册资本要求还是较高的。公司还应提交CCI(Certificate of Capital Importation)文件证明外商投资的资本金已经支付进入尼日利亚。
4. 尼央行的审批
尼央行经过审批外商投资的资本金是否已经进入尼日利亚,颁发CCI文件。CCI文件是未来外资企业在尼日利亚购买外汇、汇出外汇可能需要的文件,下文“尼日利亚外汇法律”一节有详细解释。
5. NIPC与内政部的共同审批
外资如果计划从国外派遣外籍员工前往尼日利亚工作,应当向NIPC和内政部申请派遣配额(Expatriate Quota)。配额数量根据注册资本金的数目等诸多条件核定。
6. 税务机关的审批
投资者应带在税务机关登记,并领取税务证(Tax Clearance Certificate)。
从2006年起,NIPC在首都设立了一站式外商投资注册服务机构,以上审批机构在一站式服务机构内开立了服务窗口,大大简化了投资程序。
四、外资投资尼日利亚普通领域的法律制度
(一)准入限制
为了鼓励对尼投资,上世纪八十年代,尼政府取消了对外资的股权比例限制。目前,对尼投资建立实体的法律规定非常宽松。除了禁止从事生产枪支弹药、军队制服和生产销售药品、麻醉品等经营活动外,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由、全资参与几乎所有的行业和领域。
(二)外资并购尼日利亚企业的法律问题
1. 外商投资审批登记制度较为宽松
一般情况下对外资小额并购(small merger)尼当地企业并无强制性登记要求,采取自愿登记(voluntary filing)制度。但对于大额并购,外国投资者有登记义务,建议咨询尼当地律师根据所投资行业给出具体的数额判断标准。
2. 尼日利亚的财务支持制度
财务支持(Financial Assistance)指公司向收购其股票或收购其母公司股票的收购者提供财务上的支持。根据尼Companies and Allied Matters Act第159条第2款,尼法律禁止被收购公司直接或间接向收购者提供财务支持。财务支持的定义较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赠与、提供担保、提供贷款、提供各种信用支持等方式。贷款交易中如需财务支持的安排,建议咨询尼当地律师如何完成洗白程序。
3. 反不正当竞争对并购的影响
尼反不正当竞争法案(Competition Bill)规定,一定条件之上的外资并购需要通知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委员会会考虑并购是否产生了统治性市场地位,一般认为市场份额超过40%,或有能力垄断市场价格。委员会将进行专门调查,如果委员会认为交易将有利于产生公共利益,不产生垄断,该交易将获得批准。
总之,建议进行卖方信贷下的境外投资贷款审查时关注财务支持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三)对国家征收(expropriation)外商投资的特殊保护
尼宪法和投资促进中心法案都对投资中的国家征收做出了规定。
宪法规定,征收只能在相关法律允许迅速支付赔偿、通过法律决定赔偿金额的情况下方能进行。法律判决应当允许上诉。NIPC法案做出了更加详尽的规定。除非是为了国家或公共利益,不得进行征收。之后投资者有权要求公平、足额、迅速的补偿,补偿支付不得不恰当的拖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确定补偿金额。
五、外资投资尼日利亚资源领域的特别规定
(一)投资石油相关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