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类是临时性领导小组。这类小组一般是为了推动某项重大公共政策而设立。在此,必须提及党的行政担当机构负责人与行政机关负责人间的关系。在中国,党内的地位比在政府里的地位显得重要。党的行政担当机构的负责人相较于行政机构的负责人,不论是在党内或政府内,其地位均较高。这显示了党的行政担当机构领导这些机关的事实。因为党的行政机构负有协调行政机关的任务,为了顺利地进行任务,将地位高的领导人任命为党的行政担当机关的负责人较有效率。
从实践经验来看,临时性领导小组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五个方面:
第一,发挥协调沟通作用。一项公共政策的执行时需要政府各部门配合参与。然而由于各部门存在着一些本位上的不同观点,因此有必要成立一个协调机制来整合党和政府之间的共识,而工作领导小组有这方面的优势。因为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不管是否在政府部门任职,均是党的成员,他们不太可能对原则问题有过多不同的观点。但在公共政策的执行中,仍存有各政府部门一些本位上不同的观点,因此,工作领导小组有协调的功能。
第二,起到“下情上达”的作用。在公共政策执行中,会有外界相当多的建议案或意见书要递交,这些建议往往牵涉到多个部门的利益,牵头部门往往无法一家解决。如果呈送到领导小组,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汇整,再转交到职能部门,这样能起到上下之间取舍的功能。
第三,减少执行摩擦成本。由于公共政策存在多属性的特点,在执行中,必然要出现一个部门牵头,多个职能部门介入的情形。但各职能部门在政府序列的重要性不同,可能会出现某些“配合部门”的地位比“牵头部门”更显赫,或者介入部门因利益因素不愿配合,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摩擦。这时,透过成立“以党委为核心”的领导小组方式,不仅有益于促进党政各部门彼此之间的互动和非正式的意见交换,形成集体政策,而且一旦形成决策全体都必须遵守,共担责任,这也就减少执行过程中的摩擦成本。
第四,承担监督政策执行的职能。政策本身的多属性特征导致了公共政策交由政府部门执行时,在实务和理想之间可能会产生差距。但依据我国国情,各个职能部门都是党领导下的一员,不可能超然于党的政策之外,他们与党委的关系不是平行关系,而是一种上下级关系,因此“高位推动”这一模式强化了党委对政策执行的监督。成立的领导小组就自然地承担起监督政策是否完成任务的职能。
第五,具有强大的政策推动力。工作领导小组的这种枢纽机制角色,是西方国家中所缺乏,加上它又是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角色,既有缓冲又有协调功能,更为一般西方国家所欠缺。
事实上,在中国现有的国体、政体和特殊政治文化条件下,在执行若干重大政策过程中,“高位推动”是一种现实的治理模式。从国家治理的社会基础来讲,基层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无组织化是一种典型社会型态。面对原子化的村庄,作为外源力量的政策干预是有效治理手段。为了对付同级部门的相互扯皮和让公共政策进入原子化的村庄,“高位推动”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手段,它是“具有中国特色党主导下的公共政策执行机制”。中国国家具有强大的力量,而力量的中心就是中国共产党,这个权力的中心是在历史中形成而且是写入宪法的。“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51] 更具体的表述是,“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52]这段话表明,党的领导权就是抓大事的权力,也就是核心政治权力,政策执行者若依靠党委支持,将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我们认为,在对中国公共政策执行的解读中,任何忽视中国共产党在重大公共政策的角色和作用,都无法真正认识公共政策的中国经验。美国著名汉学家杜赞奇也注意这个“公共政策执行的中国现象”,他指出,中国改革的成功最不可忽略的要素,是中国存在一个强大的党的组织,它深深地植根在中国城市和农村之中。党和国家有足够的动员人民的力量,当要推行什么计划时,就去动员庞大的人力资源为其服务。“我们试想想,有多少国家能够像中国这样动员人民?你不一定会认同这些计划,但你不得不为这种深入社会的动员能力折服。”[53]。
如果说“高位推动”是运用党的权威来实现政策有效执行的主要成功因素, 那么,还需要透过资源交换、信息共享等辅助手段来实现中国式的政策执行治理。在资源交换方面,充足的财政经费是公共政策实施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许多重大的公共政策在执行中往往需要资金来支撑,由于各地在财政资源上的禀赋不同,一些地区公共政策的财政基础比较薄弱,从而导致各地在政策执行的效力上会有所差异。[54] 这就需要行动参与者借由资源交换以达到彼此所需,实现共同利益的契合,如上级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使地方政策执行者得到充足的工作经费,[55] 并对利益的“被改革者”也能提供相对的保障。以林改为例,为了推动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国家林业局出台减免林业“两金”政策,[56] 该政策一度被认为是林业部门在“砸自己的饭碗”,[57] 基层林业站作为这场改革的具体执行者和参与者,对这项改革有所抵触。为此,国家透过资源交换的方式,让这场改革中的林业部门既是被改革者,也是改革的受益者。《意见》指出:“要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这意味着林业行政事业人员也能在林改中得到了实惠。国家以财政支持换取了基层林业部门的职能转变和对林改政策的执行。[58]
在信息交流方面,信息的流动有助于多元行动者对目标与细节更为清楚,进而对需求与资源更加了解,以降低成员之间的不信任感。因此,必须加强信息的流动以促成成员单位更为频繁的互动。一般而言,上级掌握的信息得更加全面,下级信息的获取需要经历一个学习和采借的过程。从上级的角度上来讲,需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从下级的角度来讲,需要认真领会上级指示精神。无论在纵向和横向信息交流方面,都可建立相关的信息通报制度、联合评估制度和移交制度,以实现信息与资源的共享。见图3。
图3 公共政策执行的中国经验
从政策执行的途径发展脉络来看,西方国家先后经历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整合的政策执行途径三个阶段。本文的研究途径关注纵向上的“自上而下”和横向级别的互动。这与西方政策执行的三个阶段有相似之处,也有不相同的地方。与西方国家轮流执政所带来的政策不稳定相比,中国“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过程中有政党制度的保证,在横向上也有“党委领导”的工作方式以确保同级部门的配合。这样的政党制度提供了政策执行所需要的强制力。
这里并不排斥基层干部(地方政治精英)的自主性努力,地方治理能力的提高也可以提升政策执行的能力。地方政治精英可以从地区发展的现实需要和辖区人民群众最大利益出发“变通”政策而实现制度创新。“自上而下”的研究者往往认为抑制基层自主性是可能的。而“自下而上”的研究者则认为一定的自主性是有益的。我们认为,一定的基层自主性是必要的,但这种基层自主性应处于良好的“场域”(民情)内才能发挥,如同罗伯特 ?D. 帕特南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指出,“一个地区的历史土壤肥沃,那里的人们从传统中汲取的营养就越多;而如果历史的养分贫瘠,新制度就会受挫”。[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