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变迁
1.分业经营
建国初期,我国金融业基本上就以银行业为主,保险业不发达、证券业基本上为零。80年代,金融业逐渐获得发展,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相继组建,但市场化程度不高。90年代,随着我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的颁布,我国金融业走向了繁盛的市场化时代,同时,正式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的体制模式。
2.混业经营试点
有两种模式,一是借鉴德国的全能银行,1987年重新组建的交通银行(交通银行最早创始于1908年)可以经营本外币银行业务以及保险、证券、信托、投资、房地产等各种非银行金融业务;二是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成立于1979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集团的前身)、1983年创办的中国光大集团即属这种情况。
3.事实上的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并存
从2004年起,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金融股份制改革,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上市。各银行以设立子公司的方式涉足证券、保险、信托、基金、金融租赁、投行等业务,[1]形成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混业经营模式,银行系统实质上进入混业经营时代。
保险(集团)公司方面,我国几大着名保险(集团)公司为了增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也纷纷开始了跨行业的混业经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除了主营各类保险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之外,还经营资产管理业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保险、银行、信托、证券、资产管理、基金等业务;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了传统保险主业之外,还设专门公司经营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非保险金融业务;新华保险也设专门公司经营资产管理业务。除此之外,证券公司和大量的小规模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保持专业化经营。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及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
1.我国金融监管体制
自1992年证监会成立、[2]1998年保监会成立,标志着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人民银行)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形成;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使得对银行业的监管也走上专业化的道路,金融监管正式形成一行三会的“1+3”专业化监管体制,[3]对应当时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