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培育公民合法解决问题意识,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救济作为公民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应当被重视的。应该积极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促使公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严惩司法腐败,进行司法体制的改革,树立司法权威,使公民拥有强大的维权后盾,进而引导整个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
总之,群体性事件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不是单靠某一方面的努力就可以解决的。在如今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的目标及要求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应当是最佳的途径和尝试。但如果法律不能够得到良好的遵守和执行的话,群体性事件的合法性与非法性问题仍会是一个顽疾,成为群体性事件多发的一个重要因子。
【作者简介】
王小龙,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注释】
【参考文献】{1}2009年12月21日,社科院发布2010年《社会蓝皮书》,指出2009年群体性事件仍然保持着多发的态势。
{2}王艳:《从集体行动的逻辑视角看如何应对群体性事件》,《改革与开放》,2011年第5期。
{3}于建嵘、单光鼐等:群体性事件呈现许多新特征,参见:http://www.aisixiang.com/data/detail.php?id=44569,2011年12月10日访问。
{4}参见沈惠章:《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学思考》,《政法学刊》2006年第4期。
{5}同上注。
{6}邱泽奇:《群体性事件与法治发展的社会基础》,《云南大学学报》2004第5期。
{7}该特点系于建嵘研究员于11月7日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演讲时ppt内容。于建嵘研究员认为目前中国群体性事件有以下特点:1.利益之争,而非权利之争;2.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3.反应性大于进取性;4.合法性与非法性之争。
{8]同上注。
{9}湖州织里事件经过:"2011年10月26日上午,织里镇在推行童装加工企业税收社会化征管过程中,代征人员在上门征收时,因工作方法简单引起一外地业主不满,双方发生纠纷,互有推搡但均无受伤。随后,该业主纠集百余人聚集镇政府上访,要求解决上午纠纷问题,引发群众围观。后经镇政府工作后,群众陆续离开。当晚18时许,又有五六百人集聚于富民路一带,围观群众最多时达数千人。其间有一辆奥迪车因担心被砸,车主急速驶离,沿途撞倒9人,后送医院住院救治,目前9人均无生命危险。之后,少数人员继续以投掷石块,打砸路灯、广告牌、汽车等方式闹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1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三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42页。
{14}张千帆、赵娟、黄建军:《比较行政法:体系、制度与过程》,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