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从司法体制看,如果法院内部院、庭长审批案件制度、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制度、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案件制度、政法委协调处理案件制度、检察官、法官业绩考核制度等不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如果行政性侵蚀司法性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那么,包括量刑程序改革在内的任何旨在促进诉讼程序正当化的努力都将难以获得预期的效果。
七、结语
量刑问题是刑事司法中一个复杂的领域。在我国,对于量刑问题的关注经历了从学者到官方、从实体到程序、从试点到普遍推开的发展过程。围绕着对量刑问题的各种争论,可以大体上归结为理论、规范与经验三个层面。
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和刑事诉讼法上的程序法定原则为量刑规范化改革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而报应主义、功利主义、恢复性司法等刑罚目的理论解释了各国量刑制度的历史变迁。在多元的刑罚价值观指导下,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和法官量刑模式成为当今各国刑罚制度的主流形态。任何社会在量刑问题上始终面临着确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如何在刑罚制度中对确定性、一致性和公平性加以调和,是各国量刑制度改革的主轴。公正的量刑程序有助于加强量刑结果的可接受性。
我国颁行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两份规范性文件集中反映了我国量刑改革的成果,是对我国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经验和量刑改革试点经验的总结。但两份规范性文件均存在某些不足之处,如前者未能贯彻责任主义和禁止双重评价的量刑原则,且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贪渎案件中量刑不均衡的问题采取了回避态度;后者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采取量刑程序相对独立的立场,造成律师辩护逻辑上的自相矛盾,会减损律师辩护的效果;而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失之轻率,该制度既无比较法上的普遍性,也未充分考虑到量刑建议的局限性,实践中居高不下的量刑建议采纳率折射出这一改革可能产生明显不利于被告人的后果。对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实际效果,官方与学者褒贬不一,相关的实证研究尚待进一步展开。
追求量刑公正的方式多种多样,完善刑法上规定的刑罚制度、为法官量刑提供原理、原则、方法和标准方面的指导、建立典型案例制度、加强上级法院对于量刑的监督、强化量刑程序、要求法官说明量刑过程和理由等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带有某种共同性的做法,可以为我国所借鉴。
我国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在总体上应当服务于轻刑化的刑罚改革方向,凸显对于被告人人权的尊重,而不能与此背道而驰。应当充分认识到现行体制、制度和司法环境对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制约作用。量刑程序的规范化与定罪程序的正当化息息相关,如果定罪程序的空洞化得不到有效解决,那么量刑程序改革也难以取得明显的进展。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当前难以对量刑程序改革的功效寄予过高的期待。
不可否认,我国的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一种旨在推进量刑公正的可贵的、积极的努力。在改革路径的选择上,学术界存在实体与程序的主辅之争。有学者认为,量刑程序改革是“疗治”我国量刑痼疾的良方,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不应该是电脑软件,也不是什么捆住法官手脚的巨细靡遗的量刑指南,而是程序上的设置。[64]也有学者认为,量刑规范化改革应当以实体性改革为主、程序性改革为辅,因为在我国真正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乃至广泛质疑的是量刑不均衡与量刑僵化问题,而这主要是实体法问题。[65]
笔者认为,我国的量刑规范化改革谈不上实体与程序何为主、何为辅的问题,因为上文的分析已经较为充分地揭示了我国现有的量刑制度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均存在不足,采取实体与程序并行的方式,可以各自发挥其作用,又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服务于推进量刑公正的改革目标。应当看到,实体与程序这两条路径均有其局限性,两方面的改革都应当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应当避免极端化的改革方式,如实体上的电脑量刑和程序上的高度对抗。
各国量刑制度的发展历史和改革经验告诉我们:在量刑领域,制度的规制功能是较为有限的,大量的自由裁量空间需留给法官,以实现“个别化”的刑罚政策。法官的量刑除了依据理论和规范,很大程度上还要依据经验,也就是说经验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在该领域面临着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那就是法官的道德和司法能力,要实现公正而适当的量刑,法官的道德自律和素质提高显然不可或缺。
【作者简介】
熊秋红,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
【注释】参见黎虹:《规范量刑 抛却估算用精算》,载《人民法院报》, 2010年3月14日。
储怀植:《严而不厉:为
刑法修订设计政策思想》,载《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6期。
参见储怀植:《议论
刑法现代化》,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5期。
参见储怀植:《试论刑罚机制》,载杨敦先、曹子丹主编:《改革开放与
刑法发展》,中国检察出版社1993年版。
1983年至1987年1月,第一次严打;1996年4月至1997年2月,第二次严打;2001年4月至2002年底,第三次严打。参见王斗斗:《中国刑事政策—从“严打”到“宽严相济”》,载《法制日报》,2008年11月9日。
参见白建军:《罪刑均衡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64页。
参见注,第376页及以下。
参见白斌:《
刑法的困境与
宪法的解答—规范宪法学视野中的许霆案》,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4期。
具体案情,参见《法意周刊》2006年9月13日第144期,载北大法意网http://www.lawyce.net/l,awyee-Weekly/weekly-20060913.html,2011年7月20日访问。
参见孙国祥:《宽严皆失: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失衡之乱象及纾解》,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参见王军:《三项对策遏制职务犯罪量刑偏轻》,载《检察日报》, 2007年8月19日;《贪官落法网过半判缓刑 严重影响打击腐败声威》,载《检察日报》,2006年12月15日。
参见江雪:《“贪官”多缓刑 反腐法网太疏》,载《华商报》, 2010年2月7日。
参见李希慧:《论刑罚目的的实现与量刑适当》,载郎胜等主编:《
刑法实践热点问题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参见郭新磊:《淄博电脑量刑挑战自由裁量权》,载《民主与法治时报》,2006年9月11日。
参见周光权:《法定刑配置模式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年第4期。
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注评版),陈忠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
同注,第30页。
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041页。
参见虞平:《量刑与刑的量化—兼论“电脑量刑”》,载《法学家》2007年第2期。
参见注。
同注,第1039-1040页
参见注。
参见《美国量刑程序—项目代表团赴美考察备忘录》,载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合编:《.“量刑程序改革”专题研讨会会议资料》,2009年7月3日。
参见注,第1040页。
最极端的例子是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试行的电脑量刑。
参见张明楷:《责任主义与量刑原理—以点的理论为中心》,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5期。
同注,第1076页。
参见樊文:《犯罪控制的惩罚主义及其效果》,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3期。
参见注,第1044-1045页。
参见白建军:《裸刑均值的意义》,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6期。
参见陈有西:《量刑规范不能回避贪渎案件》,载深圳《晶报》,2009年8月13日。
参见《专家学者纵谈“量刑建议制度”》,载《检察日报》,2001年10月2日。
参见陈光中、彭新林:《我国公诉制度改革若干问题之探讨》,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4期。
参见麦高伟、杰弗里·威尔逊:《英国刑事司法程序》,姚永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28-429页。
伟恩··R拉费弗、杰罗德·H·伊斯雷尔、南西·J·金:《
刑事诉讼法》(下册),卞建林、沙丽金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68-1369页。
参见注。
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 //www. court. gov. cn/qwfb/sfsj/201105/t201 10525-1 00996. htm, 2011年7月5日访问。
参见左卫民:《中国量刑程序改革:误区与正道—基于比较与实证研究的反思》,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4期。
参见徐日丹:《在量刑环节实现看得见的公正》,载《检察日报》,2011年2月14日。
参见李明耀:《量刑建议被采纳率达98.2%》,载《检察日报》,2011年5月10日。
参见陈瑞华:《论量刑建议》,载《政法论坛》2011年第2期。
参见注。
何庆仁:《量刑公正的实体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4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参见约书亚·德雷斯勒、艾伦·C·迈克尔斯:《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魏晓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38页。
参见李洁:《论量刑规范化应当缓行—以我国现行
刑法立法模式为前提的研究》,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1期。
See Allen, Hoffinann, Livingston, Stuntz, Comprehensive Criminal Procedure, Aspen Publishers, 2005, p.1441.
参见注,第336页。
参见注,第1444-1445页。
参见注,第434页。
参见杨志斌:《英美量刑模式的借鉴与我国量刑制度的完善》,载《法律适用》2006年第11期。
参见注,第435-436页。
同注,第1040页。
同注,第1046-1047页。
参见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美国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的量刑听证程序》,载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合编:《“量刑程序改革”专题研讨会会议资料》,2009年7月3日。
克劳斯·罗科信:《
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12页。
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岳礼玲、温小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4页
参见卡斯东·斯特法尼等:《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下),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75-776页。
参见田口守一:《日本
刑事诉讼法》,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65、 210页。
参见王兆鹏:《美国刑事诉讼法》,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第19页。
参见布伦等:《德国波恩州法院的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的判决书》,冯军译,载冯军主编:《比较
刑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参见注。
参见注。
参见注。
参见注。
参见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