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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犯罪学定性

  

  毒品的定价机制是比石油的定价机制更为密不可宣的事情。在毒品流通的过程中,介入各个环节的贩毒集团和个体毒贩都要在其中获得真正属于自己的不法收益,所以终端的价格往往会被抬得很高。当毒品最终落到滥用毒品者手中时,基本上已经经过了层层加价和掺杂掺假的步骤,因为不管终端价格被抬得多么昂贵,只要滥用毒品者的需求存在,仍然会存在交易。


  

  所以在毒品零售这个领域中,出现了毒品的中间商、坐地商和批发商,以及广泛而独特的零星贩毒现象,而专业的贩毒集团大都已经离开,毒品零售犯罪的非组织化与生产、运输环节的大规模的有组织犯罪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对贩卖毒品进行批发和零售的区分是十分关键的,前者是大数量的毒品在专业毒贩手中流转,这一领域主要被控制在有组织犯罪集团手中,而最终将毒品卖给消费者这一零售的领域,则是由为数众多的未组织起来的私贩所主导的。


  

  因此,毒品零售和毒品零星种植不属于有组织犯罪“阴谋”的一部份,应当被定性为街头犯罪,所谓的街头犯罪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普通刑事犯罪,它通常被区分为以杀人为标志的暴力犯罪和以抢劫为标志的侵犯财产犯罪。


  

  在毒品案件中,属于街头犯罪的具体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一、毒品原植物的零星种植行为;二、毒品的零售行为;三、滥用毒品者以贩养吸的行为或偶尔出售毒品的行为,从更广义的范围上讲,还可以包括滥用毒品者因滥用毒品后产生的暴力攻击行为以及为购卖毒品而出现的盗窃、抢劫等行为。


  

  在这里要着重讨论的是街头巷尾的毒品私贩问题,整体而言,可以简单地将其区分为:专业性的零售行为(包括已经专业性以贩养吸的行为)和滥用毒品者的偶尔出售毒品的行为。


  

  无论有或者没有黑势力在背后撑腰,无论缉毒机构的打击有力与否,价值规律仍然会发生作用,在毒品零售的领域形成一定的市场秩序,形成一定的集中交易范围,这就是为什么在毒品泛滥地区会有某个区域、某条街被滥用毒品者青睐的原因之所在。


  

  同正常零售贸易一样,对于一个毒品零售私贩而言,除努力建立相对固定的销售渠道外,也需要讲信誉,不能出售完全虚假或者掺杂掺假过于严重的毒品,这样才能保住他的市场份额,同时作为一项以现金为主要支付手段的交易,他们也要查核假币。当然,对于一个游荡于各处且专门从事一锤子买卖的私贩来说,信誉只是一个完全没有真实意义的词汇,但是他必须冒着付出更容易被警方抓获和收到更多假币的双重犯罪成本风险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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