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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反贪办案职能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4.不良情绪的逐步积累


  

  下岗工人、失地农民、上访人员、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等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或边缘人群,常常因为生活中的压力无处发泄或是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后得不到应有的关怀疏导,而产生了较强的报复心理和逆反心理,一旦受到心理暗示、社会传言或是网络炒作的刺激就可能会突然情绪失控、实施暴力行为,引发多人参与的“泄愤型群体事件”,如2008年发生的瓮安打砸抢烧事件,2009年发生的石首阻碍交通、围观起哄事件,2009年发生的杨佳袭警案件以及2010年全国连续发生的杀害无辜儿童案件等等,都给公共安全和治安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方向


  

  相对于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而言,创新主要体现在要扩大管理的主体、管理的范围,转变管理的方式。一是要实行众人之治。不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起到总揽全局的领导作用,政府机关要按照职能分工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而且国家的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也都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对象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到社会管理中来,发动群众、化解纠纷,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二是要管好众人之事。就是要把社会管理网络辐射到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和每一个人群。要做到“单位人”与“社会人”统筹兼顾,既要注意改善国有单位人员的经济收入、生活条件,也要关心维护好非公有企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要维护众人之利。要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修养,培养遵纪守法、平和理性、健康有序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加大对贫困地区和人口的政策、经济扶持力度,把社会的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控体系,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的防控、处理能力,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反贪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原则


  

  面对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要立足本职,做好新时期的社会管理工作就必须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对原有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进行加强和创新,以“两个坚决、两个坚持”的原则指导这项工作的开展。


  

  (一)要坚决服从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要坚决把自身工作置于党委和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之下。一是要认真学习研究党委的各项方针决议,紧紧围绕党委的总体部署来开展工作,坚决贯彻本院党组确定的反贪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党内的请示汇报制度,使反贪工作在党领导下的社会管理格局中起到应有的作用。二是要加强与党内各部门的沟通协作,要按照政法委的社会管理创新思路,积极参加综合治理活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要强化与纪检委在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大要案件方面的工作配合,以查办案件的成果促进社会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三是要加强自身的党组织建设,继续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的工作思路,发挥党小组等基层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激发全体党员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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