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数据,是指计算机输入、输出和以某种方式处理的信息。
所谓应用程序,是指在计算机程序设计中,出于某中目的而编写的具有特定用途的程序。所谓计算机病毒,是指那些能够在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反复自我繁殖和扩散,危及计算机正常工作、浪费系统资源、破坏存储数据的一类计算机程序。这种计算机程序具有隐蔽性强、潜伏期长、传播范围大、危害后果严重的特点,是计算机安全的头号杀手。它主要通过计算机网络通讯、软盘、硬盘和光盘进行传染。计算机病毒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但直到1983年美国的计算机专家才正式提出了计算机病毒的概念。迄今已发现的通过国际互联网传播的计算机病毒就达一万多种。其中通过DOS系统传播的病毒多达10000-11000种,通过WINDOWS系统传播的达12种,宏病毒200多种,UNIX病毒6种。我国自1989年发现首例计算机病毒以来,目前登记在案的计算机病毒已达1000多种,其中危害比较大的大多是在特定的时间发作的病毒,如每年3月6日发作的米氏病毒,每年4月26日发作的CIH病毒,每年5月4日发作的新世纪病毒,每月13日发作的黑色星期五病毒。迄今为止,传播范围最广、危害后果最严重的计算机病毒,是从2000年5月4日开始传播的“爱虫”(ILOVEYOU)病毒。该病毒是由菲律宾一名23岁的青年古斯曼制造的。古斯曼原是马尼拉一家计算机学院的学生。因其毕业论文的选题涉及如何窃取计算机密码,遭到老师的拒绝,遂肄业离开学校。离校后他制造了一种名为“ILOVEYOU”的计算机病毒。这种病毒主要通过E-mail大量复制,从而对计算机系统造成破坏。据专家估计,该病毒已经对世界上数百万台计算机造成了损害,经济损失可能高达上百亿美元。6月29日菲律宾国家调查局正式对古斯曼提起诉讼。但因菲律宾目前尚无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相应罪名,最后只能以涉嫌利用信用卡诈骗罪起诉。
所谓计算机破坏性程序,是指包括计算机病毒在内的一切可以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数据造成危害的程序。除计算机病毒以外,这类破坏性程序还包括:(1)逻辑炸弹(LogicBombs)。所谓逻辑炸弹,是指在计算机操作系统中插入某些程序编码,这些程序编码仅在特定的时刻或者特定的条件下自动激活执行程序,从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破坏。它与计算机病毒的区别在于没有再生机制,不会自我复制。但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所造成的危害同样不可低估。1996年6月29日,原上海市劳改局所属上海胜达实业公司寻呼台的主控计算机突然死机,硬盘分区表被破坏,拥有2万个用户的系统数据库、系统管理执行文件和用户资料全部丢失,致使24小时内用户投诉达2000多次,并造成18000个用户交费情况混乱。案发后,经对主控计算机进行技术检查,发现在执行无线寻呼管理程序SDUNP。EXE时,一旦计算机时钟日期为6月29日时,系统即死机,用户数据即遭到破坏。经现场取证,SDUNP。EXE管理程序中含有彻底破坏数据库文件的程序手段,以及一段与寻呼业务无关的程序。当计算机系统满足6月29日的条件时,整个系统全部瘫痪。经调查,作案人是该公司主管工程师张某。其作案动机是因住房和待遇没有得到满足而泄愤报复。(2)“特洛伊木马”(Trojanhorse)。所谓“特洛伊木马”,是指表面上好象是在执行某一项任务,而实际上是在执行另一项任务的程序。它与计算机病毒的区别在于不需要依附于任何载体而独立存在,并且没有自我复制能力。而且并非所有的“特洛伊木马”都会给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破坏,相当一部分“特洛伊木马”只会造成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或隐私。(3)“野兔”(Rabit)。所谓“野兔”,是一种无限制地复制自身而耗尽一个系统资源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