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犯罪及其防控措施研究
罗锋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
【全文】
一、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所谓计算机犯罪,是指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计算机为对象实施的危害社会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类犯罪的特点是:
(一)犯罪客体的复杂性
无论是利用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的犯罪,还是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其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范围都十分广泛。利用计算机贪污、盗窃、侵占财产,侵犯公私财产权利;利用计算机暴露他人隐私、毁坏他人名誉,侵犯公民的人身和民主权利;利用计算机散布政治谣言、传播黄色信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而制造计算机病毒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的行为,则可能造成多种危害,侵犯多种客体。
(二)犯罪对象的特殊性
随着20世纪60年代以来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已经进入人类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计算机犯罪中,计算机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对象,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任何一种犯罪的犯罪对象。它不仅包括计算机硬件这种有形财产,而且还包括计算机软件和计算机系统中的信息数据等无形资产。利用和针对计算机的犯罪对这种特定的犯罪对象所造成的影响及损害,是任何一种传统的刑事犯罪都无法相比的。
(三)犯罪主体的专业性
计算机犯罪是一种智能型的高科技犯罪。犯罪人往往具有丰富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相关的金融、财会方面的专业知识。只有具备了这些专业知识的人,才能破解计算机安全系统的道道关卡,非法进入并操纵计算机系统,以实现其犯罪目的。据对我国发现的185起计算机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作案者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0%,其职业为电脑管理员、电脑操作员和程序开发员的占95%。
(四)犯罪手段的隐蔽性
计算机犯罪大都经过周密的准备和策划,没有明显而具体的犯罪形态,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相分离,作案时间与发案时间相分离。同时,计算机本身也具有安全防护系统,即使系统受到攻击,用户也很难发现。因此,计算机犯罪黑数很高。所谓犯罪黑数,在犯罪学上是指已经发生而没有被发现或没有报案的犯罪案件。据美国学者估计,计算机犯罪的发现率只有1%,也就是说计算机犯罪的黑数高达95%。另据美国联邦调查局国家计算机犯罪侦察队估计,至少有85-97%的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犯罪没有被发现。1995年,美国国防部对参加测试的8932个计算机系统进行攻击,结果成功地攻入了7860个系统,其中390个系统察觉受到攻击,而报告受到攻击的仅有19个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