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假设,就是生产地没有真正的工人组织,或是工会运作十分差劲。若生产地有强大工会,工人可以透过工会与生产商,甚或与跨国企业,达成集体合同,以此保障工人利益。在此情况,企业的生产行为守规亦变得没有意义。然而,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工会都是十分疲弱,因而失去真正力量;甚或独立的工人组织根本就受到打压,如在中国或缅甸。然而,企业的生产行为守规却宣称尊重工人的组织工会自由及集体谈判的权利,而实际的情况是这二者根本不会存在,因此,企业的生产行为守规就会变成空话。
三、何去何从
经过上述分析后,我们认为今后劳工团体有三条道路可走:
1.去CSR神话化
时下的论述是将CSR神话化,一试便可以解决环保、劳工问题,甚至乎可以允许民间团体、工会参与其事,风光一番。但是基层劳工的参与,不是完全没有,就是被人当作花瓶,作为公关的戏子。
我们于2005年做过一项“监察监察者”的项目,透过访问企业、审计公司及各方人士,反映所谓CSR的监察工作,一来并非完全独立,二来其质素太差,再加上企业并非真心真意,弄虚作假,层出不穷。[26]我们需要进一步揭露这些行为,以及深入批判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与模式。例如香港六个劳工团体,自2003年与英国的ETI合作,试图在国内工厂推行职业安全健康计划。但经过三年来拖拖拉拉几上几下,加上供货商的抵制,香港团体已决定退出该计划并发表公开信,解释原因及指出其中教训。
不少案例显示,虽然社会企业责任受到吹捧,但对劳工权益并不见实质上的改善,甚至出现转移视线的现象。例如今年中国政府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一推出便遭无数欧盟商会、美商会、港商会的围攻。这些商会及属下企业,一方面为企业社会责任保驾护航,但面对改善劳工权利的立法,便显现原形,借用种种理由去反对或拖延立法。另外,乐施会及不少民间团体,先后发表有关运动衣着、鞋类、电子产品、迪斯尼的工人权利报告,[27]亦反映出劳工权益。尤其是集体权益(如解雇/歧视工会人士)的状况。我们可以好好加以利用,翻译及广泛传阅有关资料。
2.统一战线
我们内部要经常沟通,交流企业社会责任的经验与心得,用不着全部团体一窝蜂地去参与。最紧要的是,劳工团体应订立一些内部接受的准则,才可以与企业讨价还价。以前我们提出所有项目要有劳工教育在内,如今则要订明是哪些类型,哪些内容的劳工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