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讼学秘本甚至以问答的形式和假设案例的形式来增加对律例的理解。如《刻法林照天烛》所载“断律问答”等;《新刻校正音释词家便览萧曹遗笔》卷四载:如妻骂其夫,律例无文作何断?答曰:当问不应之罪,亦须夫告理乃坐。这解释了对律例未载的“妻骂夫”如何处理,妻骂夫虽有不应之罪,但必须夫告才追究,否则属于不告不究的情况。《新镌音释四民要览萧曹明镜》所载:“如人妻生一子,妾生一子,通房生一子,奸生一子,四子何以分家财?答曰:子无嫡庶,惟有官职,从嫡庶而袭。奸生者既不预亦不许承祀也。若分家财,则以三分半均之。”[17]这是以假设的方法解释律例所规定的继承问题,家财和官职的继承不同,家财的继承不分嫡庶而均分,官职的继承则有嫡先庶后的顺序;嫡庶子和奸生子地位又不同,奸生子不可承祀,且在继承家财时也只能继承均分份额的一半。这种解释因不涉及法理分析、立法背景,因而直指律意、简单易懂。
讼师秘本之所以会载入律例典章的内容及对律例的解释,因为熟识律例法令是成为讼师的必备条件,是他们赢得诉讼的关键,也是他们赢得顾客、名声大振的凭据。正如讼师王龙桐所言“援引律例,确切详明,无可指驳,则声誉为之大振。盖词状之优劣以能否合法为断,文法之美恶,非根本之精神所寄也”。[18]
(二)赢得诉讼的技巧
1.诉状格式
要想赢得诉讼,首先诉状的格式一定要符合官方的要求,并遵守固定的格式,即所谓“十段锦”。大部分讼学文献中都载有以“做状十段锦”、“十段锦”、“状词十段锦”等为名的内容。十段锦是讼师对诉讼制度所作的贡献,其意在规范诉讼文书的格式,讲究结构层次、谋篇布局。综合这些讼学文献,十段锦分别是:
第一段为朱语,即诉讼文书的主题,用一句话将案件事实概况出来,使读者一目了然所告内容为何。
第二段为缘由,述明案件发生的原因,应简单明了,不可赘述太多。
第三段为期由,即案件发生的具体时间,从某月某日而成。
第四段为计由,即案情,叙述对方之所以有罪的原因,该段务必斟酌,语言既不能太拖沓冗长,也不可简略有失。另外,这段文字还需要与第六段“得失”相互呼应。
第五段为成败,即案情所造成的后果,或者说被告施加了何种伤害。这是使对方入罪的关键,也是该状词成败与否的关键,因而务必精详定决,前后呼应。诉讼成败之奥妙,皆在此段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