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打击下,讼师这一职业在明清时期一直处于非合法、非公开的地下状态。但即便如此,受明清民间好讼之风的影响,讼师活动仍然十分活跃,可以说明清词讼必由讼师。根据乾隆《元和县志》记载:“吴中有三大蠢一为讼师,民间凡有狱讼,出为谋,主幻辞狡,诈惑乱官,长往往倾人之家”[8]。甚至一些政府官员也不得不承认讼师的能力、默认讼师的身份,如清代官员樊增祥曾在呈词中批道:“这个讼师颇会做呈子,姑准唤究”[9];“尔身旁有如此讼师替尔写呈,何患官司不胜?着将作呈之人指出候夺。”[10]讼师的存在成了禁而不止的社会现象。
二、明清讼学文献版本举要
伴随着明清讼师活动的活跃,讼学文献的刊印和流传也颇为繁荣。讼学文献,指的是以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为主要内容的文献,主要用于讼师之间的私相传授,因此多以讼师秘本为其载体。与打压讼师相对应,讼学秘本也遭到了法律的严行禁止。如乾隆七年例规定:“坊肆所刊讼师秘本,如《凉天雷》、《相角》、《法家新书》、《刑台秦镜》等一切构讼之书,尽行查禁销毁,不许售卖。有仍行撰造该印者,照淫词小说例,杖一百,流三千里。将旧书复行印刻及贩卖者,杖一百,徒三年。卖者,杖一百。藏匿旧板不行销毁,减印刻一等治罪。藏匿其书,照违制律治罪。其该管失察各官,分别次数,交部议处。”[11]这使讼师秘本的流传受到一定限制,但民间并未禁绝。根据现存讼师秘本的成书年代,讼师秘本兴起自明代、繁荣于明末,清初在法律禁止之下一度沉寂后,至清代中期又丰富起来。
近年来,讼师秘本逐渐进入学术研究的视野,其中尤以日本学者夫马进和中国学者龚汝富的搜寻和研究为最。
根据夫马进所言,他经眼的讼师秘本概有37种之多,其中很多为海外藏本[12]。如《新锲萧曹遗笔》四卷,竹林浪叟辑,哥伦比亚大学东亚图书馆藏;《新刻摘选增补注释法家要览折狱明珠》四卷,清波逸叟编,万历三十年序刊本,日本内阁文库藏;《新刻校正音释词家便览萧曹遗笔》四卷,闲闲子订注,万历四十二年序刊本,(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鼎锲金陵原板按律便民折狱奇编》四卷,乐天子编,明刊本,美国国会图书馆藏;《新镌订补释注霹雳手笔》四卷,明刊本,美国国会图书馆藏;《新刻法家须知附奇状集》六卷附一卷,崇祯六年序刊本,日本内阁文库藏;《袖珍珥笔全书》十卷,美国国会图书馆藏;《新镌法家透胆寒》十六卷,补相子着,美国国会图书馆藏;《新刻平治馆评释萧曹致君术》七卷,卧龙子汇编,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新刻法笔天油》二卷,清刊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新刻法家萧曹两造雪案鸣冤律》四卷,管见子注释,清刊本,(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新刻法笔惊天雷》八卷,清石印本,哈佛燕京图书馆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