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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监狱官员的教育培训制度

  

  三、监狱官员教育、培训体制


  

  (一)瑞士监狱官员教育培训中心基金会


  

  早在1973年,瑞士监狱及保护监督联合会总会就委托一个工作小组,就是否能够,或者以何种方式组建一个监狱官员职业学校为题进行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该小组建议以基金会的方式成立一所监狱官员教育机构,并起草了第一个教学计划大纲,后来又根据瑞士联邦司法警察部的建议进行了修订。1976年教学计划和基金会章程经各州司法警察局长联席会议批准通过。1977年2 月瑞士监狱官员培训中心正式挂牌成立。1978年10月开办了第一期训练班。从此以后,瑞士监狱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进修在全国得以统一实施。


  

  根据基金会章程规定,监狱官员教育培训中心基金会的宗旨是为监狱和保安处分执行系统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理论和实践知识方面的培训和进修。1997年初,教育培训基地、行政管理机关及领导班子开始在弗莱堡挂牌办公,在此之前是在首都伯尔尼。当时的各种培训班是在瑞士各地分散举办。该培训中心也设立所谓的学历班,这种班按规定要完成为期15周的与职业技能相关的职业教育,教学课程结束之后须通过毕业考试。这种学历班也叫做基础班,自1995年又延长了2周, 并且在内容上进一步丰富。


  

  在最近几年,尤其是办学机构集中到弗莱堡之后,培训教育中心极大地发展和丰富了培训教育内容。目前,该中心除了可以为基础班学员提供较为系统的理论知识外,还可以就司法执行领域中的现实问题为各类专业人员开办时间较长的继续教育班,以及后备干部继续教育班。


  

  瑞士监狱长联席会议的各个成员自1998年起都定期参加由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各种调研考察活动。1998年以来,该教育培训中心每两年与弗莱堡大学法学院共同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会,就行刑领域中面临的专门问题进行研讨。这种例会被称为弗莱堡刑罚执行专题研讨会。通过与大学合作,双方在信息、文献以及科研和教学方面都得到相互促进。


  

  (二)学员来源与教学内容


  

  如前所述,在瑞士,自由刑的执行是属各州内部事务,在学员的招募、选择和职员的待遇方面各州不尽相同。学员招募和资格的决定权不在教育培训中心,而在各个州,而且常常是在相关的监狱长手里。刑罚执行学校,即该培训中心对学员的选择没有任何影响力,这无疑对教学管理造成困难甚至是障碍。比如,前来学习者都是通过监狱招募的,他们对学习内容的要求有的难以胜任,甚至根本就不能胜任;有的是基于自身的价值倾向根本就不适合从事刑罚执行工作。从待遇方面讲,各州的不同做法也给教学管理造成麻烦。比如,有的州将以优异成绩通过基础教育考试作为任职条件;而另一些州则通过职业晋升或物质利益奖励学习优秀者;还有一些州对学员的学习成绩没有任何要求,学习好坏对自己的前途没有任何影响。这样就造成了同在一起学习,但感受到的学习压力和紧张程度却大不相同。所以,有人认为高度的联邦制没有什么积极作用。在职工工资待遇和退休金规定方面也存在同样的现象。比如,在任务、职责要求和工龄相当的情况下,每月的工资在1500至2250欧元之间。各州的退休金规定也不相同,在日内瓦,职员满30年工龄到52岁时就可提前退休,领取全额退休金;在其他州的同事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他们须在监狱系统工作到年满65周岁才能退休。这对调动职员的积极性、能动性势必产生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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