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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制度研究

  

  在俄罗斯,前科消灭或者撤消的后果就是消除前科所引起的各种不利影响。自前科消灭与撤销之日起,过去有前科的人被认为没有前科,即“前科消灭或撤销后,与前科有关的一切后果便不复存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86条第6款)例如,如果一个人前科被消灭或者撤销,在犯新罪时,过去曾经犯过罪这一事实对定罪没有影响,不得认为是加重情节,法院在解决累犯问题时不得予以考虑,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4}。其各种资格亦可以恢复,可以再次担任议员、律师等,但有一点除外,即前科的人在前科消灭或者撤销后,不能担任法官,因为俄罗斯对法官的任职资格要求极为严格。综上,俄罗斯联邦刑法中的前科消灭制度比较宽缓,较为彻底与全面,任何犯罪人的前科均有可能消灭,而且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时间予以相应的缩短。除此之外,其刑法中关于前科撤销的规定,更是值得称道,可以鼓励有前科的人争取良好表现,提前撤销前科。正如该法典第43条第2款所言“适用刑罚的目的在于恢复社会公正,以及改造被判刑人和预防实施新的犯罪。”


  

  二、我国前科制度现状分析


  

  (一)前科的概念


  

  在我国的法律文件中,虽然无法直接找出前科这一名称,但有关前科的规定却不容否定地存在着。如我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的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又如我国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再如法官法检察官法分别于第10条、第11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此外,我国的律师法会计法兵役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以上规定表明前科制度在我国是存在的,因此,有必要准确理解前科的含义,客观分析前科的利弊,并完善之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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