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中国的崛起态势和美国的相对衰落,构成了世界变局中最为引人注目的重大事件,以全球体系观之,它甚至意味着某种“第二期枢纽文明”已然在孕育过程之中,而它将会彻底改写东、西方关系与世界格局。置此情势下,利益冲突和文化竞争在所不免。为天下苍生计,为人类的永久和平计,化解、中和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内在紧张,在政治哲学理论层面,也许用得上从以赛亚·柏林到耶尔·塔米尔这一脉的自由主义民族主义理路(liberalnationalism),将自由主义对优良政体的追求和民族主义对于国族繁盛的追求统一起来,将民族理想与公民理想合一,共同服务于大同世界的浩然愿景。因而,它固为一种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同时又何尝不是一种民族主义的自由主义(national liberalism)。在人类德性与意义秩序层面,可能正需要以中国文明天下大同的博大理想与天下为公的浩瀚心胸,正视民族国家格局下的身份建构、地缘政治、民族认同和文化归依所引发的种种难题,实现全体人类的和平共处。这既是本文的一种基本理论进路,也是中国此刻应当努力的实际方向。
放眼长远,中国的崛起势不可挡,将会是21世纪最为重大的历史事件。国家的崛起要求在观念、价值和制度上提供世界史意义上的创新,形成刚健、深刻而博大的国家目的,提炼出增进人类和平与福祉,具有全球意义的基本价值。中国儒家天人合一的宇宙图景,永久和平的大同理想,民胞物舆的社会价值和普世人文主义,西方启蒙时代的“自由”、“平等”与“博爱”纲领,刻下的社会正义、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以及文化多元主义等等,均为此种理念,而辗转形诸制度与实践。谁能够率先发掘和阐扬此种理念,形诸制度,落实为实践,谁就能够引领人类发展方向,站在人类文明创发的潮头。就此而言,经由制度创新和理念创新,以地方性奋斗经验向世界人类提供普世性生存智慧,依然尚需全体中国人进行持续不懈的长程努力,而在中国近代语境下,首先寻索对于民族国家的双重规训,实现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文明实体和自觉的政治实体的统一,可能正为一种适切的理论与实践路向。
【作者简介】
许章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注释】这一语词在英语(nationalism)、法语(nationalisme)、德语(nationalismus)等几种主要欧洲语言中,词根与词尾一致,如正文将要论述的,盖因辗转源起于基本相同的历史选择。
哈贝马斯认为,根据1648年《威斯特法尼亚和约》所确立的西北欧传统国家分际,构成了现代民族国家的第一波,意大利和德国等“迟到的民族”以及中东欧国家,为第二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非拉非殖民化过程中形成的诸多国家,为第三波。苏联解体后在东南欧建立的民族国家,为最后一种形态。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则以美洲殖民地的独立运动为第一波民族主义, 1820年以后出现于欧洲的群众性语言民族主义为第二波, 19世纪中叶以还欧洲的“官方民族主义”为第三波(包括“俄罗斯化”、“英国化”等等策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亚非殖民地民族主义为第四波。以上分别参阅尤尔根·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5页以下;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分布》,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参详吴叡人为《想象的共同体》中译本所撰“导读”,该书由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刊行。
有关将民族主义翻译为“纳慎主义”,参详张祥平:“天下主义:超越纳慎主义的中国智慧”,见“中评网”http: //www. china-re-view. com,最后访问日期2008年6月15日。
著者在如此陈述后并且指出,民族主义并非某种古老的、潜在的和休眠的力量的觉醒,毋宁是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的结果,而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以深刻内化的、依赖于教育的并且受到各自的国家保护的高层次文化为基础”。详厄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韩红译,中央编译社2003年版,第2、3章,特别是第45页以下,脚注引文见第63页。
或许有人会说,人的第一身份是家庭成员,而不是国民;国籍是可以改变的,血缘性的家庭成员身份则不能改变,也无法改变。“文革”期间以及更早的革命狂飚突进时代盛行的所谓“脱离父子关系”,自属荒诞不经。是的,自社会立论,则以家庭为基本单元自属恰切,但此处是从国家建构的层面或角度,所论为民族国家这一人间秩序时空内,指涉个体与国家的关联意义上,一种基于相互承认的法权而来的个人的政治与法律身份,因而,正是国民,而非家庭,才是组成国族的基本成员。职是之故,上述言说与此刻所论分属不同语境,两不搭界,不可不察。
此种国族认同及其种种冲突,不仅身为国民、依然居住在中国本土的同胞难免遭遇,就是移居海外的华裔,亦难避免,而构成英国学者厄内斯特·盖尔纳所说的“散居海外者的民族主义”形态。这是现代中国文化认同与政治忠诚之间存在巨大内在张力的极好个案。仅以笔者个人的经历来看,在此“国族认同”问题上,至少存在着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华裔用脚投票,拼命争取永久居留权和移居国公民身份,时时处处,恨不得把自己漂洗得比白人还白。其极端者,连在家里也不许子女讲中文,其用意不外是希望儿孙将来彻底归化,不再遭受父辈的身份认同困境,如果确实存在这一困境的话。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之后,“有幸”移居西方发达国家、经受过“文革”磨难的华裔,此种情形尤多。极度的追求常会导致精神的异象,听说有一位属于这种类型的同胞,老婆生下的女儿金发碧眼,对此,即便毫无任何基因常识的人,也能理解发生了什么,傻子才不知道。结果,这位老兄怎么说呢?橘生淮南便为枳嘛!“你看这个水土很重要啊!”———这便是他的解释。
与此同时,还有一种类型的海外华人,一方面享受着民主政体和发达经济社会条件的照拂,过得舒舒服服,另一方面,却又难舍故国情怀,真诚地“热爱中国”,容不得说中国一句不是,不允许对中国的任何批评,而不论批评本身是否有道理。但有一条,纵然爱国之情如潮似海,就是坚决不会回国。我在海外的日子里常常碰到这样的爱国者,有时不免想说你到底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既然这么爱国就一起回国去,在忍受环境污染、承受颟顸官僚之际为建设一个更好的中国而打拼。
我说这些事,似乎刻薄,其实心中多怀同情,对于同胞和自己的同情。凡此吊诡,反映了中国转型时段有关国家认同、政治忠诚和文化皈依中发生的千头万绪的冲突,非一己心力所能克服,当事人本身固然承受人格分裂的苦楚,整个中国又何尝不是。
有关于此,印裔后殖民主义理论家阿希丝·南迪一部名作的标题,正好道尽其曲折。该书题为《作为摹本的敌人:殖民主义统治下自我的失落与回归》(AshisNandy, The Intimate Enemy: Loss and Recovery ofSelfunderColonialism, New Delh:ixfordUniversity Press,1983)。
至于从政治现实主义角度审视,这一“抵制”方式本身是否“得当”,经济上是否“划算”,行动本身是否具有“技术性”,则又另当别论。有关于此,参见袁月秋:“从抵制家乐福事件看各方操控能力的较量”,载《中外企业家》2008年第6期;方文、李永康:“现代性语境视阈下的爱国主义行动———以‘家乐福事件’为例”,载《中天学刊》2008年第6期。
在此,如果说需要思考而汲取什么的话,那么,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是,同样是民族主义者,譬如,蒋介石是民族主义者,毛泽东当然是,孙中山也是,但是,为什么他们却做出了不同的政治选择?在近代中国的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互动这一大题目下,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议题,也曾经是并且还是中国现代性呈现和实现过程中值得关注之处。
就此而言,举凡全球化浪潮下的“民族国家过时论”,所谓西方已经“进化”到欧盟了,我们还“落后”在强调民族国家的政治与法权建构阶段等等诸如此类的反文化自觉与反启蒙蠢论,均为被世界主流话语“忽悠”后惨遭洗脑的结果
也就因此,所谓“民族主义总是要寻找敌人”,因而是祸乱之源这一似是而非的说法,不仅在于混淆了自卫性民族主义与进攻性民族主义的界限,而且根本歪曲了民族主义的本意。如同正文所论,晚近一百多年的世界历史表明,自由主义通过与民族主义的联姻,以“输出自由”的方式,同样存在着寻找敌人的问题。远如对于《法国民法典》的输出,近如其与极端民族主义混合后,改头换面,更以“先发制人”出之。另外,就国内政治的永久和平而言,情形似乎是,民族主义政治以自卫求共存,恰恰不愿意制造敌人,而自由主义似乎非给自己找一个“敌人”不可。
1648“威斯特法尼亚和平会议”之后,历经1815年的“维也纳和平会议”和1919年的“巴黎和会”,逐渐形成了西方“大国会议外交”协调机制这一传统,而以最近的G20为其最新版本。与此同时,近代西方列强还形成了另一种传统,即以“联军”形式对付“共同的敌人”。这一形式源自十字军东征,而在近代演化为两脉。一脉即正文所说的“输出革命”,另一脉表现为“英法联军”、“八国联军”以及后来美国主导下形形色色的“联合国”部队形式。包括朝鲜战争、越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均采用了这一形式。
事实上,大中华地区政治民主化的局域性成功,为此提供了部分答案,并产生了预料中的“样板效应”,其发酵和散播进程,其可能引发的政治互动及其种种历史后果,正有待消化和观察。
与台岛第二次政党执政轮替过程相映成趣,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大”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大会等重大活动的文献中,都已然意识到并且坦承,“执政的合法性”与“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的。有关于此,参详胡锦涛在上述大会上的讲话。
有关政治的制度化及其衡量标准,参详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10-19页。
2008年“奥运火炬”境外传递中遭遇的种种不义所引发的尊严政治,汶川地震激发的命运共同体意识,促进了中国年轻一代走向成熟,这当中便包括了自外而言,对于民族国家作为一种自我利益本位的自助行动体的体认,与民族国家利益关系的复杂互动性质的现实主义自觉,特别是对于作为“文明开化”、“民主法制”范本的“西方国家”的国家利益本位的体认;自内而言,对于国家理性重予正当性审视的政治成熟,同样对此做出了最好注脚。凡此种种,在讨论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发生及其与自由主义的互动,以及藉由二者对于民族国家进行政治与德性规训之时,不可不察。并参详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王义桅、唐小松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版,第39页; 罗伯特·卡根:《天堂与实力》,肖蓉、魏红霞译,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40页以下“强国心理与弱国心理”。
有关法律信仰及其与
宪法爱国主义的关系,参详拙文“法律信仰与民族国家”,收见《法律信仰:中国语境及其意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3页以下。
泛详拙文“论国家利益的合法性转向”,特别是第三、四节,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论人的联合与双向承认法权”,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6期。
1992年德国政府提请联邦
宪法法院裁定派兵南斯拉夫执行维和任务是否违宪, 2000年美国民主、共和两党对于总统大选结果争执不可开交之际诉诸最高司法解决,以及乌克兰大选、台湾大选和泰国大选中的类似表演,为此提供了示例。
倒是晚近“民族区域自治”的人为安排,在一定区域和程度上造成了身份认同的淆乱和隔阂,不利于“中华民族”大身份的建构。有关于此,参详汪晖:“东方主义、民族区域自治与尊严政治———关于‘西藏问题’的一点思考”,见“中评网”;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载《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11期。
关于共和主义及其与现代其他意识形态的关联,参详菲利普·佩迪特:《共和主义》,刘训练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6年版;应奇、刘训练编译:《公民共和主义》,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王天成:“论共和国”,载《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三联书店2003年版;萧高彦:“共和主义与现代政治”,载《共和、社群与公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高全喜:“论共和政体”,收见氏著《现代政制五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