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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国家:双重规训与政治成熟

  

  事实上,晚近以来,东西各国,诸种政体安排,形诸宪法,落实为宪政,不仅立基于自由主义的社会道德憧憬,而且是为了上述立国初衷而来,而寄托、表诸为特定的宪制安排。例如,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下列类似规定,即政府宣战、媾和与签署国际条约等项权力需获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核准,或者直接归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是否进行外援,以及外援的项目及其金额,需要纳入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预算和决算权力的掌控之中;基于政治选择和文化选择的入籍与脱籍,以及为此可能进行的特赦或者大赦,应当诉诸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意志;跨国企业的合资、并购与反垄断,应当诉诸国家的根本利益,并须获得国家权力机构的核准。凡此种种,均为国家防范政府滥权,背离民族国家利益和国民福祉的制度举措,一统于“优良政体”的致思理路。在此,如果说有什么教训需要汲取的话,那么,如何防范行政独大,特别是如何遏止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张趋势,而回归古典政治哲学的分权机制,确保国家理性不至遭受荼毒,才是当下“政治回归”的应有路向。


  

  在此,所谓优良政体之“优良”,不仅包括“有效”、“有力”和“适合”等等功利指标,更主要的是须要符合人性,实现“德性的回归”。而将相生相克却又相辅相成的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内涵于一体,同时满足公民理想与民族理想的要求,一切以国民福祉为指归,依公民幸福来取舍,就是优良政体的“政治”与“德性”所在,也是它应当追求的目标。此处所谓符合人性之“人”,无论是国民抑或公民,无一不是具体、独立的普遍个体,而首先是具体独立的本族之族民,本社群之社民,本国之国民,本政治共同体之公民,同时,他或者她更是具体社会之市民,一个有权要求安宁生存、受到平等对待、过上好日子、不问超越事务的酒肉男女。其为独立个体,要求享有自由、平等与生命的尊严,凸显一己的发展潜能。其为族民,需要表达自己的族性特征,获享集体尊严。其为社民与市民,必定首先是一个经济理性的存在,无冻馁无恐惧,获得就业和社会福利,是他或者她的至上追求。其为国民,秉受国民待遇,分享国族尊严,自是题中应有之义。其为公民,则意味着有权通过联合行动表达公共关怀,使自己成为一种具有公共相关性的社会政治存在。满足和调节上述种种“人”的需求,正是民族国家藉由优良政体的努力方向,也是亿万族民、社民、国民、市民与公民,缴税纳粮,当兵打仗的缘由所在。


  

  因而,凡此种种,构成了国家及其政体的起点,同时并为其追求的终点。从自由主义的宪政共和立场来看,国家是公民的联合体,既是每个公民让渡部分自由的结果,同时并为公民个体自由的实现形式。允许并扶植公民以组织化的方式实现自我联合,形成社会自主空间,完成自己的政治成长,恰恰是自由主义诉求的民族主义效用,即以对于民族国家软实力的强化进益于后者。换言之,国家由此成为公民自由的托付者和守护人,而以造福全体公民,给予每个公民以德沃金所说的“平等的关切和尊重”为己任,保障人人在应然意义上获享“追求理想人生”的权利,实现规范伦理与德性伦理的统一。实际上,国家对于权力的高度垄断本身,即直接而必然地决定了国家必须担负起绝对忠诚于公民福祉和国家利益的复杂责任。也就因此,公民的自由、平等和幸福生活的权利,一如公民对于国家的忠诚、奉献和勇敢的品质,成为国家的最高目的,也是国家全力以赴孜孜致力的最高事业。


  

  凡此一切,彰显了民族国家对于惬意生活的安排能力,构成了民族国家存在的理由,而成为国家的合法性所在。这也就是国家的德性,即国家应然的道德责任和信念伦理,由此并形成了国家的伦理功能。民族国家的德性和伦理功能都是国家理性的重要方面,护持人民享有免于冻馁、恐惧和个人自由发展的权利,依然是并且必将是民族国家和国际社会的根本担当,而构成一切关于合法性的高蹈而庸常的实践理性。因此,在确保公民的精神自由并捍卫公民社会的自治底线的同时,要求国家担负起增进社会德性、营造良善生活环境的责任,既是自由主义学思的内在自我发展,也是民族主义的迫切要求。因而,至少就理论预期而言,优良政体与国家理性命题将自由主义诉求和民族国家利益完整连为一体,实现了对于民族国家的双重规训,这也就是民族国家走向政治成熟的必由之路,更是达臻政治成熟的至善之境。


  

  四、民族国家的政治成熟


  

  近代东西文明经由民族国家落实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实践均已说明,此种人间政治与法律秩序既有对于各种价值诉求的包容吸纳机制,同时也就埋伏了它们在此机体内相互牵扯的内在紧张,从而,它提醒民族国家需要提供一种共和图景,以优良体制的张力来涵容和消化其间各种纷繁错综的紧张关系,确保公民理想与民族理想的并行不悖,进而可能缔造惬意的人世生活。同时,在以“霍布斯秩序”为必要预设,而以“康德秩序”为理想图景的世界体系中,经由国际政治的收束与国际法秩序的归拢,实现民族国家的主权预期,促成一个分享着的世界体系,亦为优良政体的延伸权能,也是成熟国族的国际法德行。在优良政体的建构和对于民族国家的必要规训的意义上,此即优良政体的德性与权能,一种理想的人间秩序的良知与良能,良制与良治,也是所谓民族国家的政治成熟,正为今日“中国”和“中国人”亟需历练的身心状态。


  

  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自卫性质


  

  在此,回应本文第一节的命意,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自卫性质。此事涉关中国近代历史的正当性,其之建构与臧否,影响甚至决定性地影响着刻下对于何为“民族国家政治成熟”的种种思考。总体而言,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形成,与罗马帝国覆亡以后欧洲的情形迥异,但却与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署以后,欧洲各国经由征伐而相互承认拥有国家主权,逐步形成近代民族国家的历史,颇多相似之处。与此后两百多年间德、俄两国的民族国家塑育历程,尤其堪值比较。1840年以后,尤其是1895年甲午海战以还,中国现代民族主义觉醒,世界体系语境中的国族意识萌发,源于被迫通盘整体性地重构秩序这一重大危机。强敌兵临城下,瓜分迫在眉睫,刺激出天下秩序中的华夏子民的命运共同体意识,形成了所谓的“中国问题”、“人生问题”与“西方问题”,导致了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产生,对于华夏之邦的“国族位格”的追问与建构。如果说“战争造就了欧洲国家”,那么,不妨说中华民族遭临强敌入侵之际引发的种族、文化危机,基此危机急起应对的百年奋斗,包括绵绵战争,造就了现代中国的民族主义。可以说,正是160多年“历史三峡”旅程中的连连危难,造就了“中国”与“中国人”,塑造了“中国的”国民,也培养并正在培养着千千万万的“中国的”公民。


  

  就此而言,如同诸多亚非国家一样,卷入近代世界体系中的中国,其民族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其实是一个被迫的“不得不然”的过程。一个显明的事实,也是吾人的一个同情的了解,即中国近代的民族主义,主要受外部刺激而生成,因列强打压而成长,因而,其致思与用力的总体方向,不外乎在于摆脱此种“打压”,以自卫为已足,反映了中国文明的整体倾向和战略态势的内敛特性。同时,也正是因为近代中国的历史总是与遭受侵略、羞辱和压迫联系在一起,而使得民族的历史伤痛记忆,一遇外部刺激,辄涣然甦醒,一触即发,而引致激奋。因而,作为受屈的人民和弱势国族,其间不可避免地夹杂着所谓“1840情结”,便是人之常情。但是,即便如此,总体而言,中国近代的民族主义以自卫为已足,温和、通达而厚道,甚至表现出一种自讼自省的批判性格。其对外护守国族利益,不过是想获得一个平等的地位,直到今天,其实常常仍然是以免受侵略、羞辱和欺压为上限。而且,总体来看,此种民族主义的重要指向是汲汲于将自己融入到普世主义的世界中去,求得这个世界,其实首先是求得西方列强的认同。这一努力和冲动,构成了近代中国一切政治努力的一个重要理路,也是一切文化努力的基本指标。变法修律、立宪共和也好,申办“奥运”、加入“世贸”也罢,其实都是为了获得这个“世界”的入场券,也可以说,是在为中国争得一个安宁生息于这个地球上的平等“球籍”,进而希望进益于人类的普世福祉。在此情形下,任何人都不能昧于事实,随意指责中国近代民族主义是一种破坏性的情感,甚至附会以“侵略性”一类的片面想象。这样说不仅根本罔顾事实,特别是有意无意地切断了列强的入侵激发出中国人的国族意识这一重要环节,无视迄而至今依然故我的东西方不平衡格局,而且抹煞了中国民族国家的成长需要具备自己的身心素质这一底线需求,根本无视中国民族国家建构历史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因此,综观近代历史进程,我们可以说,今日中国的民族主义不是太过强烈,已经到了应该退场的时候了。恰恰相反,倒是太过羸弱,与国家规模、应当担负的责任和需要应对的事务的复杂程度不成比例的羸弱,更谈不上对于民族主义与国家利益的经营管理式的技术理性,以及在世界体系中护持国家利益的博弈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圆融与周详。本来,此种现代民族主义我族中心的定位,与中国天下一家的民族性甚相刺谬,其所需求的实践理性亦非此刻的中国政治力所能及,但是,所谓的政治成熟本身就含有此种工具理性与实践理性,因而恰为当下中国所亟需历练和装备的。实际上,较诸成熟的西方国族,中国的民族主义羸弱到许多国人其实并无明确的国族认同和国族利益意识的地步。时至今日,整个中国的民族国家建设尚未最后完成,不仅许多边缘农村地区混沌的天下主义依然是居民的普遍心性,一种朦胧世界图景,而且,即便是在城市地区,缺乏教育的国民,甚至于受教育者,同样缺乏清晰的民族主义心性,遑论作为现代国民基本心性的文化自觉了。


  

  实际上,缺乏清醒而自觉的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的历史文化意识,是根本不可能造就出一个政治成熟的国族的,也无法提供国族政治成熟所必需的身心素质。在此意义上,也正是在此意义上,中国的民族主义不仅不能退场,而且,恰恰相反,应当善予抚育和引导,促进其成为全体中国人的一种国民情感和公民心智。如果说有什么问题的话,那么,全部问题仅仅在于,如何经由民族国家的制度安排来设置民族主义的恰当表达方式,怎样经由法权安排来规约由此可能形成的各种张力。正是在此,与其说中国现在的民族主义太强或者太弱,毋宁说是一个民族主义成熟与否的问题,如何表达与伸张,特别是如何藉由政制与政治来将自身现实化的问题。因而,如果说此前一百多年中国的现代性取向是从伦理秩序进展到法权秩序,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经济民族的话,那么,今天的中国正在也必须逐渐朝着民主政治和大国政治迈步,努力使中国从经济民族进境于政治民族,走向政治成熟。也就因此,提炼优良政体及其良治良能,在将民族主义体制化的同时,为民族主义找到其正当性体制表达方式,进而经由驯化民族国家以形成可欲的政治秩序,成为刻下中国的当务之急,也是“历史三峡”的最后一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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