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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买卖贷信用险的风险点介绍及其应对

  

  风险信号发生和风险事件最终确认之间可能有较长的期间,出口信贷项目又较为复杂,因此被保险人有义务以《可能损失通知书》的形式将发现的潜在风险事件通知给保险人。买贷下银行以书面的《可能损失通知书》的形式严肃的通告保险人,或者卖贷下督促出口企业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是向保险人索赔的必要条件。


  

  6.索赔和赔付阶段的风险点


  

  在索赔和赔付阶段,银行至少需要关注三个风险点。


  

  首先,对贷款银行来说,无论其是买贷下的被保险人还是卖贷下的保险权益受让人,已经向保险人提交了《可能损失通知》都是申请索赔的前提条件。


  

  其次,应当注意的是通报了可能损失后,索赔也是有期限限制的。保单可能列明最迟日期,没有列明的,提出索赔的时间应当在等待期满后的12个月内。当然,出口商/银行都是积极迅速的提出索赔的,在提交了可能损失通知的第二天各方即可提出索赔。


  

  再次,被保险人有义务提交各种材料,一般在中信保收齐全部索赔材料后才开始定损核赔工作。从实际损失发生日期,保险人经过定损核赔,到支付赔款之间所需要的时间称为等待期。买卖贷信用险下等待期的计算是不同的。买贷下,等待期一般为三个月。在其他材料准备齐全,银行履行义务无瑕疵的前提下,项目拖欠应还款项的,等待期自应付款日(DueDate)开始计算;借款人破产的,有可能尚未进入还款期,故等待期自法院正式宣告受理日为起点。而在卖贷下,投保人即出口商议价能力明显低于融资银行,故实务中的等待期为四到六个月,起算点与买贷相同。


  

  三、合同审查和谈判中应当特别关注的问题


  

  结合上文所述风险点,银行业务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完善合同条款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以下是合同审查和谈判中应当关注的若干问题。


  

  一是,应当关注中信保按期赔付或者一次性赔付的选择权条款。比如买贷项目下,借款人提款后尚未进入还款期即破产,中信保可以选择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利率对银行进行还款,也可以选择在等待期满时一次性还款。不同在于,选择前一方式赔偿的,第一个还款期需要延后大概三个月的核损等待期,之后的还款期属于非首次索赔,在相关背景情况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可以及时赔偿;而选择后一种方式赔偿的,赔付金额将不包括被保险人在商务合同下的未到期利息。


  

  二是,贷款协议中的加速到期条款对中信保并不适用。也就是说,银行即便选择加速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执行相关担保,也并不必然触发中信保的赔偿。中信保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确定是否赔付,银行还要等待中信保选择分期赔偿还是一次性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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