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贷信用险下,保险责任开始的前提条件一般有以下三个中的多个或者全部:①贷款协议生效;②贷款银行提交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承诺书,或者出口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保费协议;③交纳保费。可以看出,卖贷信用险下商务合同效力和审批的相关问题不再是买贷信用险关注的风险点。针对第③项,同样存在前文所述分期支付保费的问题。
3.项目执行和放款阶段的风险点
买卖贷信用险的项目执行和放款阶段,保单的明确规定和保险法的默示义务会强加被保险人一系列通知义务[4]。相应的,项目执行和放款阶段,银行的风险点在于履行通知义务不当。买贷信用险下,融资银行作为被保险人应当注意履行特定的通知义务,卖贷信用险下,融资银行作为赔款收取权的受让人,应当督促、检查出口商(被保险人)是否履行了其应当履行的通知义务。违反通知义务的结果,根据中信保的保单条款,可能是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4.项目还款阶段的风险点
在项目还款期,银行的风险点在于恰当履行配合义务和通知义务。
配合义务方面,既应当协助中信保还款跟踪,还应当在提款期结束时向保险人提交经借款人确认的还款付息表。
通知义务方面,如果出现提前还款、部分拖欠、贷款展期或者加速到期,应当及时通知中信保。部分拖欠、贷款展期和加速到期的情况下,对银行来说是出现了重要风险,会注意到履行通知义务;但在借款人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还款的情况下(voluntaryprepayment),仍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可能需要通知中信保,并说明提前还款理由,这是贷款银行应当注意的。
5.风险信号出现和可损通知阶段的风险点
风险信号的通知是各方对其较为关注的风险信息进行初步沟通的过程,而可能损失通知是更进一步的阶段[5]。这两个阶段各自有着需要银行关注的风险点。
出现风险信号[6]而未达到可损通知程度时,是贷款银行常常忽略的风险时段,因为此时即需及时与中信保沟通,力求降低风险和潜在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可能将其他的特定情况作为风险信号。例如在一个电信买贷项目中,电信用户对电信设施的使用费用是重要还款来源。在某个季度中,电信用户大量减少,从而触发风险信号,贷款银行向中信保通报风险预警信号。这就需要信贷管理人员对保单条款深入研究,并及时做好贷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