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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乌坎出发——中国第三次农村包围城市

  

  居民的利益和产权受到侵害的根本原因是,政府不是民选的,很难设身处地为居民着想并主持公道,而处于弱势的居民们也没有监督制约政府以及与政府平等谈判、博弈,寻求公正解决的合法途径和权利。


  

  去年九月因土地纠纷发生在广东陆丰市乌坎村的“村民维权事件”,已引起全国甚至国际的关注。据报道,事件的起因及经过是,通过行贿上级连任四十多年的村支部书记薛昌,视村里的土地为己有,经常对人说,村里的土地“我想给谁就给谁,想不给你就别想拿到。”最近几年,薛昌背着村民将村里的六千多亩土地卖给开发商,获利七亿多元,只分给村民(全村13000多人)每人五百多元,其余都被当地官员们私吞,引起村民的极大不满。村民们多次到市政府上访,要求上级领导对土地账目、村财务及村换届选举进行调查处理,却始终得不到解决。村民们进而集体举标语游行抗议,并与武警发生冲突,致使事态升级扩大。


  

  由于广东省委工作组提出了“民意为重、群众为先、以人为本、阳光透明、法律为上”的原则,较为理性宽容地肯定乌坎村民的诉求是合理的,有突破性地承认村民自己选举的“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是合法的,乌坎村的“维权事件”已暂时得到较为圆满的和平解决。


  

  乌坎村的意义在于,与三十多年前的小岗村相比较,它显示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大为进展,已进入信息化和互联网时代的今天,中国的农村和农民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时代潮流的冲刷下,农村的宗法关系虽还保留某些形式,实际内涵早已改变;农民的思想眼界、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也已今非昔比,农民正在或已经市民化、公民化。


  

  乌坎村的村民游行时举的标语、横幅上既有“还我土地”,也有“打倒贪官”、“反对独裁”,更有“还我民权”、“还我人权”;“临时代表理事会”的会长杨色茂在一首诗中表示要“力推民主永坚持,不畏险难志不移”。乌坎村的村民已认识到,村民在土地上的利益受到侵害,是因为官员独裁、腐败,而官员能够独裁、腐败的根源是村民没有自由公正地选举、监督乃至罢免官员的基本人权,没有民主的政治制度。而目前农村的“村民自治”,早已成为党权操弄的木偶,徒具形式而已。


  

  小岗村的村民认识到了经济上产权的重要性,而乌坎村的村民更认识到了政治上人权和民主的重要性。处在生产底层的小岗村创立“大包干”表明,中国生产力的发展已经与计划经济和人民公社的经济体制全面不相容;处在社会基层的乌坎村选举“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显示,中国人人权和民主的诉求已经与党权国家的国家体制根本相冲突。


  

  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处理乌坎事件工作组组长朱明国在总结乌坎事件时表示,“要变‘为民做主’为‘由民做主’。我们现在有的地方干了好事,群众也并不这么认为,这里就需要改变工作方法,让群众自己去商量去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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