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元主体认识论与民权工具价值的关系
价值观的主体一元化,是指个体的存在和利益必须通过集体才有意义,而这个集体就是宗族—官府—国家。所有一切事物的价值,都是以国家的需要来评价,以满足国家的需要为取向。[13]传统中国是以宗法伦理原则建构起来的一个等级秩序森严的农耕社会。任何个人的利益表达都得通过家族或扩大了的家族—国家来实现,君主拥有对全体社会成员的绝对人身统属权,国家、集体至上观念成为了中国人们几千年以来思考问题的逻辑起点,这种以国家作为至上主体来衡量事物价值的一元化传统思维方式严重制约近代思想家们对新事物的思考和理解。民权概念的引入就明显带有这种思维方式的痕迹。
近代西方人权理论主要是以反对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保护人民权利为其核心,它是基于个人对社会、国家的争取各种权利而产生的基本信仰和价值理念。而近代知识分子对西方人权观念的理解和接受是从传统的国家至上角度出发的。首先是以民族主义为视角来接受和介绍民权理论。梁启超和严复等人都曾在他们的言论和著作中,强调民主是民族独立、国家富强所不可缺少的条件。民族主义的民权观乃是康有为、梁启超那一代及其以后的中国知识分子立论的一个基点。[14]民权本身并不构成独立价值,也不是一个独立目标,他们所关切的只是民权对国家强盛的意义。只有当“民权”能为国家富强带来好处时,它才会被置于一个凸出的位置。因此,“积民权能成国权”的观念深入人心。中国人所以形成这种观念,是因为中国人以传统的“民本”观念来诠释西方的民主。有学者认为,19世纪的中国思想家们,面对新的需要而对民本思想做了新的诠释,并把个人的权利解释为巩固国家权力的工具。这种思维延续到了20世纪,使他们认为“政治权利”所以具有价值,并不是公民因此得以保护自己而是公民得有了贡献国家的机会。[15]所以,“民权”在大多数时候都是指人民的“政治权利”,“选举”、“开议院”或“开国会”等民权制度,都是指开放人民得以为国贡献的方法。其次是以传统道德的社群取向为视角来理解近代西方的人权理论。近代西方人权理论从一开始就是高扬个人权利和价值,而近代的知识分子对民权的理解是以群体即国家、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为起点与归宿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种信念来自悠久的传统,却在近代中国的苦难际遇中得到强化,也因此淡化了民权的价值意义。[16]因此,民权概念引入后,民权就与排外御侮、民族独立、国家统一等国家发展的历史任务联系在一起,集体主义至上的民权理论至今还在影响着人们的思维。
(四)传统思维模式的“大一统”与民权之“权”的来源
易学象数思维方式,是中华传统思维方式的元点和代表。《周易》以“阴阳之道”来对现象界万物的抽象和概括,开创了中华文化“天人合一”的整体思维特征。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对立和有机统一是《易经》的基本思维理念,只是到了后世的发展中,《易》整体和谐的一面被强化,而独立、对峙的一面被弱化,世界的多样性被统一性包容。董仲舒强调“大一统”思想,经后代统治者的大力宣扬,“大一统”思维方式成了中华民族的精神主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