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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思维方式下的民权意蕴

传统思维方式下的民权意蕴


李秋高;袁兵喜


【摘要】民权概念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全新的政治文化术语。民权的传统之源是古代民本思想,其理论支柱是近代自由主义国家的人权观念。深受传统思维方式影响的近代民权理论所表现的权利从属性、工具性、不完整性等诸多特点,表明了中西文化的融合与衔接之艰难。传统民本思想向现代的人权理论转化也并非不可能,民权当是其转换之中介。
【关键词】传统思维方式;民权;民本;人权
【全文】
  

  民权观念的引人对近代中国政治体制的变革产生了颠覆性影响。由西方人权观念衍变而来的民权成了中国历史上一个新的政治文化术语,个中缘由是多方面的。本文试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角度对民权概念进行剖析,以期能揭示民权的传统意蕴。


  

  一、民权概念之内涵


  

  天朝大国的门户在十九世纪被西方列强冲破后,蜂拥而至的是西方那些闻所未闻的价值观念和制度器物。内忧外患下的近代先进知识分子们经过反复考量,最终选择了西方宪政制度作为近代中国救亡图存的工具。其中作为近代西方宪政的民权则理所当然的成了近代中国政治体制变革的一个核心元素。


  

  民权是一个从西方传人中国且带有浓厚民族色彩的外来词。理解近代中国民权思想的内涵得从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与西方近代的人权理论这二方面进行。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的精华,其在政治上体现为“仁政”思想。中国儒家从得民、通民、富民与保民等方面系统地阐述了民本主义的要旨。宣扬民本主义,重在摆正君、民的关系。儒家学者认为人民的力量、人心向背对国家统治起决定作用,为政以宽,宽则得众,强调“保民而王,与民同乐”。当然中国古代统治者所宣扬的这种民本思想,其根本不同于近现代的民主政治,它的核心内容是为民作主或为民之主,民众只是作为君主治国的基础而不是被当作国家政权合法性的来源。所以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是催生不出现代文明之国的。


  

  人权观念的产生与人权思想的发展促进了近代自由主义国家的建立。启蒙思想家们在预设一种自然状态后提出人民有自由、平等、财产权等天赋权利。维护这些天赋权利则是人民达成契约进入国家的目的。保护人的天赋权利的人权理论从此就成为了国家建立和政权存在的合法性来源之基础。这与中国古代君权来源于“天”的观念则是截然不同。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基本的政治信念是近代国家成立有限政府的理论之一。有限政府其本质上是确定个人自由与权利价值的至高无上性。作为一种社会体制构建和政策取向的自由主义在历史上经历了由群体本位意识向个体本位意识转换的过程。当然,随着人类进步和社会不断发展,民众对以自由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有限政府及其政体设计提出了很多争议,但是以保障人权为终极目的来建立现代文明国家已成为共识。作为人权的价值主体的人日益认识到人权价值在当代社会的作用。利益、道德、和谐是人权对于人的普遍价值,它们分别指向自己、国家和社会。[1]人权的价值属性在经济上表现为某种利益,并且这种利益相对于他人是无害的;在政治上则要求民主,法治则是其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因此,人权、民主、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三要素,是近现代文明社会得以建构的三大支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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