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权私权说刍议
关涛
【摘要】诉权私权说是当初建立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基础。目前对诉权私权说的否定是学界忽视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属性所致,他们只关注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诉讼法的共性,而对于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诉讼法之间的区别未予应有的重视。即使从现代民事诉讼基础理论出发,也能够发现否定诉权私权说的观点存在不少缺陷,若无诉权私权说,则传统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理论无从建立。
【关键词】诉权;私权;民事诉讼
【全文】
关于诉权本质的学说,有诉权私权说、诉权公权说与诉权否认说,其中,诉权公权说为通说,而诉权私权说则被理论界所抛弃。而本文则认为诉权私权说是当初构筑大陆法系传统民事诉讼理论的基础,若非诉权私权说,则大陆法系传统民事诉讼理论无从建立。本文的研究有两个前提:一是仅限于大陆法系的立法环境之中,因为只有大陆法系才严格区分程序法与实体法,而英美法系并不严格区分。二是在区分民事诉权、刑事诉权和行政诉权的前提下讨论本文的主题,民事诉讼有其自身所特有的属性和特征,这往往是目前民事诉讼理论学者所忽视的问题,但对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却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方法是,先考察诉权私权说的起源,分析否定诉权私权说的观点,然后结合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相关理论,说明诉权私权说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一、诉权私权说考略
诉权私权说来源于19世纪最伟大的法学家萨维尼(F.C.von Saviny,1779年~1861年)的研究成果。1812年担任德国柏林大学校长的萨维尼教授在研究罗马法时,将其中的actio理解为请求权与诉权的结合,即请求权和诉权是actio的不同表现形式,或者说诉权是民事权利的一项权能,这种解释被后世的民事诉讼法学者称为“诉权私权说”。我认为,萨维尼的“诉权私权说”是指民事诉权与民事实体请求权的一体性,理由如下:
首先,罗马法是以私法为主的古罗马奴隶制法律体系,自从作为古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的乌尔比安(Domitius Ulpianus,170年~228年)划分公法与私法以后,古罗马一直将民事诉讼法视为私法,民法是主法,民事诉讼法是助法,[1](P11)乌尔比安认为,私法是涉及私人利益的法律,于是,有关通过诉讼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仍属于私法范畴,直到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才将民事诉讼法从私法中分离出来,作为公法处理。[2](P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