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俄罗斯联邦的政府结构要复杂得多。根据1993年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由89个联邦主体(subjects)组成,分为地区、领地、自治区、自治州、作为直辖市的莫斯科和圣彼德堡,以及主要由少数民族组成的自治共和国。并不是所有的联邦主体都享受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某些主体比其他享受更“完全的州权”。联邦主体的人口和面积也相差很大,最大的主体(Yakutia)面积和整个印度相当,是最小主体(Adygeya)的408倍。每个联邦主体有平均不到200万居民,但是莫斯科超过850万人,而人口最少的主体(Evenkia)只有1.8万人,是莫斯科的四百七十分之一。{16}巨大的地方差异对联邦治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总的来说,各国地方政府的规模和数量并无定规。有的基层政府单位只管辖一两千人甚至更少,有的则高达几万人。一般认为,基层单元数量多、人口少有助于提高民主代表性,但是治理成本高;政府合并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但是将牺牲其代表性。因此,理性的地方制度安排是在治理效率和代表性之间达到平衡。一般来说,基层政权的人口不宜超过两万人,否则将影响选民和政府之间的交流;在这个上限之下,基层政府的规模和人口可以根据当地需要自主决定。如果地方选民愿意付出更大的成本维持数量更多、离选民更近的基层政府并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那么地方应该有权自主选择。各地的政府规模和人口不需要完全统一,但是最好是在全国平均的范围内,且中央和地方的整体政府规模不应超过总人口的10% 。
二、中国地方建制
(一)中国地方规模
据2004年统计,中国目前共有283个地级市、374个县级市、852个市辖区、5904个街道办事处、2862个县级区划、17781个乡、19171个镇和652718个村民委员会。按9.4亿乡村人口算,乡镇平均人口为25507人,村均人口是1444人。统计显示,各省的乡镇和村平均人口差异相当大。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广东、山东、江苏、湖北、河南等省,乡镇平均人口高达4、5万人;在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等少数民族自治区,乡镇平均人口只有1万人上下,其中西藏只有3300人,不到最高的广东省的1/15。这主要是由于西藏地区人烟稀少,因而假如强求乡镇人口达到一定的程度,必然意味着乡镇面积太大、距离太远,从而给当地居民到政府办事造成不便。从人口上来说,中国乡镇和村的建制基本上是适当的;事实上,中国的村均人口相当于美国或德国小乡镇的人口,乡镇人口则相当于这些国家大乡镇的人口,从而也间接说明乡镇人口水平是基本合理的,而行政村其实也发挥着基层管理职能。然而,某些省份的乡镇人口可能过多;如果这些省的地方政府有供不应求或当地居民有不方便之感,则应设立更多的基层政权单位。
这同时表明,撤销乡镇、合并乡镇或弱化乡镇职能等主张是不现实的,因为各国经验表明,乡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有些国家的乡镇人口远小于中国的平均数,甚至远小于西藏自治区的乡镇平均人口。相比之下,中国目前的乡镇平均人口已达到基层政权单位的上限,有些省份的乡镇已经太大并造成工作不便,例如湖北有的乡多达10多万人,因而只好在乡之下再设“指导组”,以后逐步演变为管理区;有的村到乡政府来回上百里,农民出门办事或办证件很难在一天内完成,发生事情到派出所报案也至少要一天。{17}进一步合并乡镇、减少乡镇数量,只能进一步加剧已有的问题,例如目前有些地方的精简措施已经导致农村卫生医疗可及性大减、农民上学难、村民生活质量下降。{18}即便撤销目前的乡镇建制,国家也必须在县之下设立办事处,而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并不能实质性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