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府雇佣的人员来说,美国联邦和各州总体上相当精简。从1994年至今,美国有大约300万不到的联邦工作人员,其中160万从事国防和邮政业务。自从1970年代以来,联邦文职人员一直保持在300万以下,而且占全部政府雇员的比例在不断下降,从1960年的27.5%下降到1995年的13.5%。但是各州和地方政府部门有所扩张,地方雇员从1960年的630万上升到1992年的1570万。联邦雇员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960年的1.3%下降到1995年的1%,而各州和地方政府雇员占人口比例则从3.5%上升到6.3%;在同一时期,联邦雇员占劳动力人口比例从3.5%下降到2.2%,各州和地方政府雇员比例则从9.2%上升到14%。{3}总的来说,美国公职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官民比”)为8%左右,占劳动力人口的比例则控制在16%至18%的范围内。
无论在联邦还是各州,美国绝大多数公职人员都是行政人员。美国地方政府中队伍最庞大的从事基础教育的教职员工,占地方雇员总数的40%。其次是医务人员,一般占人数的10%上下。相比之下,立法和司法人员的比例则加起来不到5%。目前整个美国大约有50万名选举产生的官员,且绝大多数是地方层次的兼职人员。标准的职业晋升方式是从地方到州,再从州到联邦。因此,许多国会议员具有很深的州或地方根基,联邦法官和行政官员也是一样。州和地方政治为全国领袖提供了良好的训练场所,诸如道路、教育和财产税收等地方问题是不错的政治入门课。研究表明,要保持政府和公民的直接交流,人数不能超过1万人。{4}
美国不同地区基层官员的工资差别甚大。例如加州政府雇员的平均月薪在5000美元上下,而阿肯色、印第安纳等农业州的政府雇员月薪平均在2500至3000美元的水平。{5}公立学校教师的工资一般高于平均水平,例如加州教师平均月薪大约是5000至6000美元,且教职人员工资明显高于非教职人员。{6}和市镇或乡镇相比,美国县级政府官员的工资似乎反而更低,平均月薪只有2500美元,不少县的平均月薪在1500美元上下。阿拉斯加和加州平均工资较高,达到4000美元以上。{7}
(二)其他国家的地方政府
1835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市自治法》(Municipal Corporation Act)。市民选举产生议员,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议会进而选举市长,行政事务则由议会委员会管理。从19世纪末开始,英国地方政府分为三级自治。第一级有两类自治团体:一为县级市,具有县与自治市的全部权力,不受其他任何机关管辖,也没有次级机关;二为创设于1888年的行政县,包括城镇与县属地区,管理卫生、警察、道路、公共救助和义务教育等事项。第二级有三类:一为成立于1835年和1882年的自治市,具有县议会所行使的权力之外的一切自治权力;二为创设于1872年的镇;三为同年创设的乡,权力很小,无权处理警察、教育或道路等事项。第三级地方是创设于1894年的村(parish),村民少的设村民大会,村民多的设村议会。1972年,保守党政府提出《地方政府法》,将英格兰分为45个县,其中6个是都市县,其余为普通县;县以下设区,区以下设村,为地方基层单位。每一级地方政府都有一个民选议会,较大的村还设村民会议。伦敦大区除了伦敦市外,还包括32个自治市,其下均不设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