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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后冷战时代美国霸权与国际法的交互关系

  

  三、冷战后美国霸权对当代国际法的现实挑战


  

  美国是制定联合国宪章的主要推动者,为坚持宪章的有效性以及对使用武力的限制,冷战期间美国经常批评他国动辄诉诸武力的做法,如第一次中东战争(1948年)、第二次中东战争(1957)、苏联入侵捷克(1968年)、苏联入侵阿富汗(1980年)等,但美国并没有像其布道的那样去实践。从朝鲜战争到越南战争再到入侵格林纳达等,不断地试图通过重新解释国际法来弱化宪章对其的限制,因此美国很难成为遵守国际法的典范。[16]由于冷战的结束,美国成为唯一超级大国,美国政府获得了使用武力的绝对优势,同时比以往更易获得影响使用武力的集体共识,因此美国的实践是否只是“新瓶装旧酒”,[17]以下将通过美国两次绕过联合国的武力行动进行考察。


  

  (一)人道主义干涉


  

  1999年3月24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发动了对南联盟的空中打击,引发了科索沃战争。如前所述,禁止使用武力是战后国际社会的普遍要求,联合国宪章的起草者们对此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由于美国及其盟友们未经联合国授权使用武力,这场战争的非法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但美国理论界与实践者不断地为这场战争的“合法性”进行辩解,支持人道主义干涉应成为使用武力的另一个例外,认为美国的行动并没有违反宪章的第2条第4款,因为为保护人权并没有与“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也没有与宪章的其他宗旨相背离。甚至认为依据宪章第1条第(3)款,人道主义干涉符合宪章的保护人权的宗旨。可以看出,美国采取了一贯做法,对宪章进行了灵活性的解释,认为宪章暗含了人道主义干涉的权利。更有学者如格列龙(Glennon)认为现存的联合国体制已失灵,关于制止武力条款已经失效,如果一国出现国内暴乱,美国及其盟国应当运用权力伸张正义。[18]


  

  关于北约在科索沃的行动是否是正义,我们可以从美国在以人权名义对科索沃军事行动的同时,却仍然把武器卖给土耳其与哥伦比亚政府等事实得以证明,如果按照美国在科索沃的标准,这两个政府在分别镇压库尔德人与游击队时同样违反人权,为什么美国对这两个国家没有采取同样的行动呢。因此,美国人道主义干涉行动带有选择性,其行动如同历史上大国的干涉行动一样,只不过是满足其私利的借口。[19]众所周知,巴尔干半岛具有重要的地缘政治意义,“人道”与“人权”只不过是遮人耳目的幌子,其实质是维护美国全球霸权的需要。[20]但当今美国的霸权不仅依赖于其独一无二的军事实力干涉他国内政,而且通过“塑造”其有利于自己的国际新规范,获得其合法性的基础,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的霸权地位。科索沃战争是美国这种新霸权主义的试验田,这次战争不仅是实现全球安全战略的重要步骤,更为挑战现有规则创造了一个先例。虽然从短期看,依据现有条约与惯例,美国的行动不具有合法性,但其影响更在于未来。[21]弗兰克(Thomas M.Frank)评论道,“无论安理会是否对人道主义行动实践达成共识,关于此类行动的规则正在发生改变。科索沃行动发生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认为紧急人道主义援助是十分必要的。他们不会在乎这项行动是否符合善意原则或者获得了普遍认可,而是认为一项新规则的合法性是可能发生变化的,在于未来实践进程中可以通过协定或其它手段逐步影响现行规则的修改,只要新规则最终获得主权国家广泛认同与明确的内容,其合法性基础将不会丧失。”[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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