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夏勇,单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江澍,单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注释】参见李建民:《刑事和解与检察权的行使》,《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i期;钟文华、徐琼:《刑事和解的困境与对策—以公诉环节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司法实践为视角》,《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2期;王宏璎、高琪、吴荣芳:《刑事和解理念的确立与检察权的配置》,《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7期;冉传慧、关静:《刑事和解视角下检察官的司法能动性分析》2009年第6期;张勇:《刑事和解中检察机关能动司法的制度规范与保障》,《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4期;黄予:《刍议刑事和解视角下的检察权定位及延伸》,《福建法学》2007年第4期;刘惠生:《从检察权的混合性质角度解答刑事和解问题》,《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4期;李云:《检察刑事和解规范化问题研究》,《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具体参见王建明、周海洋:《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地位与职能实现》,《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孙海雄、陈然:《检察权视野中刑事和解的实体问题探讨》,《中国司法》2007年第3期;龚永强、张亚力、贾永强:《检察视野下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法学版)2008年第9期;向朝阳、马静华:《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及中国模式的构建》,《中国法学》2003年第6期。 参见《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刑事和解实证研究观点撷录”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彭东的发言纪要。 具体参见吕清:《刑事调解在欧洲的复兴与发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段明学:《法国自由起诉裁量权的发展与启示》,《人民检察》2006年第7期;施鹏鹏:《法国刑事和解程序及其借鉴意义》,《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6期;郑承华、张胜玲:《西方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3期;马跃:《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8 -299页;夏勇:《试论出罪》,《法商研究》2007年第6期。 也有学者将刑事和解的性质表述为“法定的减轻情节”,参见陈瑞华:《刑事诉讼的私力合作模式—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兴起》,《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参考文献】{1}张勇,等.刑事和解中检察机关能动司法的制度选择—基于上海经验的实证研究[J].政治与法律,2010,(11). {2}王雄飞.刑事和解视野中的检察调解构想[J].人民检察,2006,(7). {3}烟台:走在“平和”司法的大道上[N].检察日报,2006-04-12. {4}陈瑞华.刑事诉讼的私力合作模式—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兴起[J].中国法学,2006,(5). {5}孙宝民,吴春波.和谐检察视野下的刑事和解制度再探讨[J].法学与实践,2007,(3). {6}[美]丹尼尔·W.凡奈思.全球视野下的恢复性司法[J].王莉译.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4). {7}黄予.当议刑事和解视角下的检察权定位及延伸[J].福建法学,2007,(4). {8}樊荣庆.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范围和条件[A].宋英辉,袁金彪.我国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2. {9}向朝阳,马静华.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及中国模式的构建[J].中国法学,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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