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意大利的有期徒刑上限为24年,可适用的罪名有21个:第1章“国事罪”中的侵害国家的完整独立和统一(第241条)、为同国家交战的目的与外国人勾结(第243条第2款)、助战行为(第 247条)、资助敌人(第248条)、参与向敌国借贷(第249条)、在战时供应欺诈(第252条)、摧毁或者破坏军事设施(第253条)、政治或军事间谍活动(第257条)、刺探被禁止传播的消息的间谍活动(第258条)、泄露被禁止扩散的消息(第262条)、利用国家秘密(第263条)、对国家事务不忠(第264条)、对政治的瓦解(第265条)、对经济的瓦解(第267条)、以恐怖主义或者颠覆为目的的侵害(第280条)、侵犯国家宪政(第283条)、以恐怖主义或者颠覆为目的进行绑架(第289条一2)、侵害外国首脑(295条);第12章侵犯人身罪中的杀伤罪(第575条、第577条第2款)和在受遗弃情况下杀婴(第578条);第13章侵犯财产罪中的掳人勒赎(第630条)。[6]
(3)日本的有期徒刑上限为30年,可适用的罪名有24个,主要是针对手段恶劣、对象特殊、危害后果严重的故意犯罪(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为主),对过失犯罪,则一律不适用此类法定刑。其具体罪名有:加重受贿罪(第193条之三)、援助外患罪(第82条)、对非现住建筑物放火罪(第109条)、交通危险罪(第25条)、将毒物等混入水道罪(第146条)、伪造和行使伪造的外国货币罪(第149条)、伪造和不正当使用玉玺罪(第164条)、移动国外目的的掠取罪(第226条)、内乱罪(第77条)、侵害现住建筑物等罪(第119条)、颠覆火车等罪(第126条)、伪造货币罪和行使伪造的货币罪(第148条)、伪造诏书等罪(第154条)、勒索赎金目的的勒取等罪(第225条之二)、强奸罪(第177条)、准强奸罪(第178条)、伤害致死罪(第205条)、对现住建筑物等放火罪(第108条)、将毒物等混入水道致死罪(第146条)、强盗罪(第236条)、杀人罪(第199条)、强制猥亵等致死伤罪(第181条)、强盗致死罪(第240条)、强盗强奸罪(第241条)。[7](笔者注:以上所列罪名均是根据2005年日本刑法修改后的统计)。
(4)西班牙的有期徒刑上限为30年,可适用的罪名仅有5个,而且是在“加重一级”的情况下适用,具体包括:叛变罪(第473条第2项)、对抗君权罪(第485条第3项)、恐怖罪(第572条第1项)、侵犯人权罪(第605条第1项)、灭绝种族罪(第607条)。
(5)挪威的有期徒刑上限为21年,可适用的罪名有19个,并且是在“特别情况下”适用,具体包括:第8章“危害国家独立和安全的重罪”(第84条、第86条b、第88条)、第9章“危害挪威宪法及国家首脑的重罪”(第98条、第101条、第102条)、第11章“有关公职的重罪”(第110条、第117条)、第12章“侵犯政府当局的重罪”(第131条)、第14章“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罪”(第148条、第152条、第153条、第154条)、第16章“虚假指控罪”(第169条)、第21章“侵犯人身自由的重罪”(第225条)、第22章“侵犯他人生命和身体健康的重罪”(第231条、第233条、第245条)、第31章“接受犯罪收益罪”(第317条)。
(6)蒙古的有期徒刑上限为25年,可适用的罪名仅有11个,而且仅在“例外情况”下适用,具体包括:叛国罪(第79.1条),间谍活动(第80.1条),恐怖主义罪(第81.2条),组织武装暴乱罪(第83.1条),武装暴乱罪(第85.1条),具有加重情节的谋杀罪(91.2条),强奸罪的累犯或者强奸未成年人、强奸致被害人死亡或者其他危害结果严重的(第126.2条),利用某人的官方职位犯组建犯罪集团或成为其成员罪(第 182.3条),组织性团伙、犯罪集团通过国境非法运输迷幻药品、有毒物品、枪炮弹药和爆炸物罪(第188.4条),劫持航空器罪(225.3条),灭绝种族罪(第302条)。
(7)美国的有期监禁最高刑仅限于重罪,并且适用罪名范围有限。以伊利诺伊州刑法规定为例,该州将罪刑等级划分为谋杀罪、重罪、特级重罪、一级重罪、二级重罪、三级重罪和四级重罪,而其中只有具有加重情节的谋杀罪、特级重罪和一级重罪才可能适用上限达到80年、60年或30年的有期监禁最高刑。[8]
然而,据笔者统计,我国原《刑法》可能适用有期徒刑15年上限的罪名总计有157个,[9]具体分布如下:第1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中有11个;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23个;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有48个;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有8个(现行《刑法》中为9个);第5章侵犯财产罪中有5个;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有30个;第7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中有4个;第8章贪污贿赂罪中有5个;第9章渎职罪中有4个;第10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中有1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