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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执行阶段的罪犯心理测试

  

  (一)心理测试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亟待完善。


  

  由于我国在执行阶段心理测试尚处于实践部门的探索阶段,并未形成较为完整的心理测试机制,因而法律对此也没有做出任何明确规定。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对于如何开展心理测试,如何运用心理测试的结果、如何根据测试结果指导司法实践等基本问题尚存在很多疑问,从而导致了实践中对心理测试适用的混乱局面。目前,在刑罚执行阶段进行心理测试的必要性,进行心理测试的时间、采用何种心理测试量表,以及由谁主持测试都是一片空白,严重地影响了心理测试工作价值的实现。


  

  对于法律依据的问题,归根到底需要立法的支持。从目前执行阶段心理测试发展的情况来看,在一些心理测试开展较为普遍、技术运用较为成熟的地区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执行阶段中的心理测试率先做出司法规定,在理论上予以明确,从制度上加以完善,为这一制度的发展奠定基础。通过加强地方性统一规定,可以使心理测试在刑事执行阶段的适用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心理测试的标准不一,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


  

  研究制定罪犯心理测试量表的统一价值标准,是开展心理测试,进行心理矫治工作的重要前提。目前,在刑事执行阶段适用的测试量表,国内外心理学界尚无统一标准,心理学家基于不同的理论和角度,提出的心理测量标准多达30余种。不同的心理量表之间存在不同的标准,很难发现孰优孰劣,这对于准确分析罪犯心理测试结论,了解罪犯个性差异带来了很大困难。因此笔者建议监狱心理测试工作者应与社会心理学家合作开展罪犯心理测试评价标准的研究,最终形成相对统一的测试标准。


  

  提高心理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是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一般的心理诊断理论和技术尚未形成完整的东西,对犯罪的本质尚未充分弄清楚,这是从事犯罪临床的心理学家们的一致认为。[13]因此,心理测试本身尚存在一些不可靠的因素,其准确性和有效性必将受到影响。此外,在心理测试过程中,测试的结果会受到许多误差源的影响,例如罪犯在心情不佳的日子里接受测试,或者碰巧遇上某些非常熟悉的测题,那么测试结果就不能准确地反映被测者的真正心理情况。[14]对罪犯进行心理测试,由于其处于拘禁状态,心理上的趋利避害促使其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回答测试问题,或故意提供歪曲信息,都可能会降低测试的信度和效度。因此在对罪犯心理测试过程中,测试人员应向其交待清楚测试目的,创造一种自然、和谐的气氛,解除他们的防范、恐惧心理,同时还要选择适当的测试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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