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心理测试结果和价值应该辩证地对待。心理测试是借助数量等级或固定类别来观察和描述行为的一个系统化程序,其本质上是对行为样品的客观和标准化的测量。[9]这表明心理测试只能是对心理测试特点的取样,而且测试必须尽可能在标准化和系统化基础上进行。由于测试在客观性的程度上存在着差异,而且实践中标准化只是个理想的概念,有许多因素会影响个人的测试成绩,这一事实提醒我们心理测试要受到许多背景情况的制约,具有先天的局限性。因此,我们对待罪犯心理测试的结果必须从多方面来分析和印证,而不是毫不犹豫地进行适用。
三、刑事执行阶段心理测试的具体运用和新发展
(一)当前罪犯心理测试的开展和具体运用过程
执行阶段心理测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服务于罪犯改造的实践,提高科学改造的水平。因而,目前对罪犯开展心理测试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一是收监后的心理测试和服刑中的心理测试。这两个阶段的心理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又有所不同。在收监后进行的心理测试内容较多,范围较广,是对罪犯心理的一次普查。包括罪犯的人格、人身危险性等多方面,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罪犯的心理结构、个性差异,从而建立罪犯心理档案,为科学地进行心理矫治打下基础。在服刑过程中所进行的心理测试,则是针对部分项目进行的测试,主要是测量特定罪犯心理变化的过程及人身危险性的变化,其目的也是检验罪犯心理改造的成果,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部分罪犯的改造方法,提高改造的效果。
具体来说,对罪犯心理测试结果的运用也就分别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高对新入监罪犯的分押、分管、处遇的科学性。通过对新入监罪犯的心理测试,了解罪犯的文化程度、性格特征、行为爱好、犯罪心理原因、主观恶性程度、情绪稳定性、心理发展趋势等等,掌握其真正的犯罪动因及犯罪心理结构,使罪犯分押更趋合理。在分类关押的基础上,根据心理测试的结果,对关押主观恶性、危险性不同的罪犯监区,在监区设施、警力配备方面进行合理配置,进行不同程度的管理。二是利用心理测试结果对罪犯进行科学的心理矫治。通过对罪犯心理测试结果的分析,及时掌握罪犯在改造过程中的心理波动,从而帮助疏导罪犯的不稳定情绪;加强对心理不健康罪犯的教育,帮助其尽快建立健康的心理结构。对于那些具有顽固犯罪心理和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应当及时重点加强改造,防止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