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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志愿者制度在罪犯狱内改造中的运用

  

  第五,志愿服务效果明显。以前志愿服务大都以集体教育为主,虽然有一定的普及面,但相对缺少因材施教,因此效果不是非常理想。自1995年志愿服务改为“一对一”或“多对一”为主的帮教形式后,其效果逐渐明显,这可从笔者调查的情况中得到佐证。据青浦监狱提供的资料看,2000年150对帮教罪犯明显转化的达95%,评为改造积极分子后获得减刑的有35%,获监狱表扬的为52%。


  

  三、现有监狱志愿服务的不足


  

  监狱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志愿者无形中成为监狱改造事业的一笔宝贵资源。然而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进程中,现有的帮教形式已不能完全适应转型期的需要,为监狱提供志愿服务存在一些不足,值得我们去思考、探讨。


  

  首先,监狱志愿服务开展不平衡。由于受地区、街道各种因素、监狱的性质、地理位置、监狱对外拓展的力度等综合影响,区与区之间、街道与街道之间发展不平衡。领导重视且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则对该区的服刑犯人进行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的较认真;相反,区政府、街道(或村委会)几乎没有能力进行帮助的,他们属地的服刑犯人把自己戏称为“没人要的孩子”。同时,这也致使帮教资源分布和使用不尽合理。如少年犯的志愿者资源相对丰富,而有的地处偏远的成年犯监狱因种种原因却缺乏帮教志愿者。此外,因志愿活动的对象主要以上海籍犯人为主,外省籍服刑人员没有资格享受这份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他们不平衡的心态以及自卑心理。


  

  其次,监狱志愿服务工作流于形式,不讲求实效。监狱志愿者组织大都在街道、居委会的直接领导下,由于面广量大,资金不足,许多志愿活动重形式,轻内容,追求轰动效应,主观上有应付的思想,帮教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结果难以发挥志愿团体灵活性、创新性的优势,也无法及时反映服刑人员日益多样化和不断变化的需求。同时,一方面监狱志愿服务次数少;另一方面志愿服务形式欠多样化,很少有针对性的、系统的讲座,个别志愿者或志愿组织签订帮教协议后,就杳无音讯了。


  

  再次,监狱志愿者资源不足,机构不合理。跟有些国家相比,我国的志愿者人数还是太少。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志愿者占国民总数的30%-60%。而我国,据民政部统计的数字来看,全国目前只有1500万志愿者,占全国城市人口的11%,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上海,作为一个国际性的大都市,尚未形成一个有效、完整的志愿者网络,据了解参与监狱志愿服务的人口还不到上海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一,志愿者总体素质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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