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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价格挤压实践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垄断案的借鉴

欧美价格挤压实践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垄断案的借鉴


李治国


【关键词】价格挤压
【全文】
  

  就目前被广泛关注的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垄断一案,虽然从报道的数据和事实看,这两家电信企业在中国大陆电信市场的支配性地位是无可争辩的,但我们在适用法律,特别是200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对此案进行分析和认定时,还是要从问题的本质着手。只有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这一行为进行清楚的反垄断法界定,才能有助于我们寻找到更系统性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仅解决问题的某一环节。本文试图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借鉴欧洲和美国的先例,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行为界定为“价格挤压”,而不是笼统的“价格歧视”,并以“价格挤压”的视角对此案所涉及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对中国的行业监管部门、反价格垄断执法部门、电信企业和专家学者们提供一点参考。


  

  背景介绍


  

  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垄断案进行一点简单的介绍,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其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已经基本查明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企业是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据了解,两家运营商的垄断行为之所以受到相关部门的注意,是源于部分企业机构针对2010下半年“断网事件”的举报。按照工信部规定,为补偿中国电信和联通的骨干网投资,运营商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只要用户上网产生网间流量,其他运营商都要向它们进行单向结算。但在实际操纵中,中国电信设立了“黑白名单”,予以差别定价,以高于其他客户的价格向其他的宽带接入厂商进行网间结算,以此抬高竞争对手的带宽接入成本。其定价与市场价格之间,价差最高可达数倍甚至数十倍。一些运营商不得不通过“穿透流量”的做法,以相对低廉的价格接入电信骨干网。据中国电信一份内部材料估算,当时“流量穿透”使竞争对手单个用户成本下降25元/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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