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狱减刑制度完善研究
——从新疆兵团监狱减刑执行情况谈起
章梅娟
【摘要】减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是监狱机关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罪犯改造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多年来,我国监狱机关和人民法院协同配合,公正司法,积极发挥减刑的功能和作用,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刑罚效益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改革进程的推进,我国现有减刑制度的不足与缺陷日益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立法比较宽泛和粗糙,可操作性差,影响到减刑制度的适用效果,挫伤了服刑罪犯改造的积极性。本文力图从新疆兵团监狱减刑工作实践出发,从中找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在进行法理分析的同时分析制度缺陷.进而提出完善的方法.以促进减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兵团监狱;减刑制度;刑罚执行;罪犯改造
【全文】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学术理论界的观点,减刑有广狭两种涵义,其主要分歧在于减刑适用的对象方面:广义的减刑制度适用的对象包括死缓犯的减刑、缓刑犯的减刑、附加刑的减刑以及赦免等情形;[1]而狭义的减刑制度适用对象仅指被判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不包含死缓的减刑。[2](p192)本文研究的对象是狭义的减刑制度。
减刑“减”的是什么,目前,学界普遍认为是对刑罚执行的变更措施。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罪犯的悔罪表现,依照法定程序对罪犯原判刑罚所作的调整。减刑是我国刑事执行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基于减刑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都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总体看这些规定显得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实务中对于减刑条件的把握不统一,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主观标准过高,客观标准缺乏,各地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减刑的公正性和适用效果。
一、新疆兵团监狱减刑工作的实践与困惑
新疆兵团监狱地处祖国西北,其所属监狱的服刑人员,主要是由内地的重刑犯和顽固危险犯构成。在20多年的重刑犯、顽固危险犯改造实践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且行之有效的关于调犯改造的制度、方法及措施,特别是在减刑制度实践应用上,总结了一套相对有所创新的规则和程序,值得借鉴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