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社区矫正重犯预防的理论与实践

  

  二、心理支持系统—重犯预防的内在基础


  

  按照犯罪心理学的观点,犯罪都是由不良心理引发的,至少在犯罪那一刻,犯罪人的心理都是处于异常状态的。而在犯罪之后,经历了判刑和服刑,绝大部分犯罪人的心理问题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强化。在社区矫正实践中,焦虑、抑郁、适应不良甚至敌对、反社会倾向都是较为常见的表现[2]。不良的心理成为阻碍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一大障碍。因此,重建健康的心理,是社区服刑人员重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一个重要的主观性条件,只有首先矫正了不良心理,不良行为才能随之得到矫正。


  

  社区具有社会心理调节功能,同时社区的社会服务功能中也包括了为有需要的社区群众提供心理支持,因此,应当有效地利用社区资源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心理支持系统,为预防重犯、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提供必要的内在基础。


  

  上海在社区矫正推进过程中探索出,“心理健康教育一心理咨询一心理治疗”三个层次的心理矫正模式,努力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心理支持系统。首先,我门面向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自我调适,几年来全市系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2254次,受教育面达100%;其次,我们运用心理测评量表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并对患有心理问题的社区服刑人员由心理咨询师开展个案心理咨询。几年来上海共建立93个“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咨询工作室”,培养了127名社工心理咨询师,发展了282名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组建了来自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瑞金医院等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的9名专家组成的心理矫正督导组,共对3045名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心理咨询(其中部分对象接受了心理危机干预,及时预防了心理危机可能引发的重犯);最后,对于有严重心理疾患的社区服刑人员委托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其中162名接受心理治疗的社区服刑人员均获得不同程度疗效。


  

  调查显示,通过心理矫正各项工作的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与工作人员的对立情绪明显改观,对自己、对社会都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逐步改变认知模式,初步重塑健康人格,逐渐开始重视自身价值,不良行为也逐步得到矫正,人际交往及适应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


  

  三、社会支持系统—重犯预防的环境基础


  

  民间对于罪犯的厌恶、憎恨与强烈的复仇欲普遍存在,在重刑主义传统浓厚、重视因果报应的我国表现尤为明显,社区服刑人员在社会上难免遇到歧视,而歧视则可能挑起或加重社区服刑人员的反社会情绪,从而引发重犯。因此,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是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的客观积极因素,有助于帮助他们去“标签化”和再社会化,顺利回归社会,成为一个正常公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