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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私营监狱的复兴

  

  一、美国私营监狱的复兴


  

  从20世纪40年代到70年代这段并不漫长的时期里,公立监狱统治了美国的矫正和监禁领域。然而随着1960年以来美国监禁人口的持续增长,公立监狱的垄断局面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被私营监狱的再度出现所打破。


  

  [一]矫正理论的失败:公立监狱的内外困境


  

  美国公立监狱在20世纪70年代后的困境有其复杂的内部和外部原因。内部因素是美国20世纪以来的主流刑罚理论——矫正理论——的失败引发监狱理论和实践的危机,这一因素往往被论者所忽略,但正如我们接下来要讨论到的,矫正实践的失败导致的刑罚和监禁理论及实践的一系列变化,是私营监狱复兴的一个重要内部因素。而且,只有深刻理解这一内部因素,我们才能更好地规范化评价私营监狱的可能意义和问题。


  

  自1870年全美监狱大会宣言通过矫正思想的实践原则以来,监禁和刑罚矫正理论开始成为美国刑罚和监禁体系的主流理论,甚至以监狱和拘役所为代表的监禁体系都被称为“矫正机构”。


  

  在刑罚理论上,矫正思想强调通过对罪犯的改造或再教育,使之适应社会或者再社会化。矫正理论的实践表现在刑罚体系和监狱内部两方面上。在刑罚体系上,矫正实践表现为缓刑、不定期刑和假释制度;在狱内制度上,矫正实践表现为各种矫正方案;而且,囚犯的狱内矫正计划的表现与不定期刑和假释制度的执行联结在一起。[11]然而,数十年的矫正实践不仅造成政府部门的巨大财政支出,更致命的是矫正的实践完全失败了。这一重磅炸弹是由罗伯特·马丁森等人于1970年完成的研究报告向矫正理论的拥护者们投掷的。马丁森等在1974年发表著名的研究成果《有什么效果?关于监狱改革的问题与答案》[12],而后出版了人称为“马丁森炸弹”的《矫正治疗的实效》一书,宣称犯罪人矫正并无效果。这篇论文是马丁森与他的同事对1945年1月到1967年底之间完成的1000多项有关监狱矫正的研究重新加以检验的结果,他们认为其中只有231项符合传统的社会科学研究标准,然而这些彼此孤立的实例无法表明某种矫正效果的清晰模式。[13]马丁森的批评导致一场关于矫正的命运的大辩论,虽然有支持者反驳马丁森的批评,然而批评者一直无法拿出比马丁森报告更实证严谨的矫正实效的分析,因而马丁森的“矫正无实效”的结论成为刑罚和监狱领域的一个共识。因此,大众、政府和学者和监狱部门的共识是:矫正的时代已经结束。


  

  在实证研究外的刑罚理论界以及政治哲学界,对矫正的批评也益发严重。左翼的自由派批评矫正把罪犯当成“病人”来看待,其背后存在着严重的种族和阶级偏见,故而呼吁一种更为“公正[justice]”的刑罚理论;而右翼的保守派认为过分“溺爱”罪犯的矫正模式如假释、不确定刑制度是犯罪率居高不下的罪魁祸首,故而支持更严厉的狱内控制和以剥夺犯罪人犯罪能力和更具威慑刑的确定刑。[14]两派不约而同地重燃对曾经被视为“不人道”和“残忍”的刑罚报应主义理论的兴趣,反映在监狱实践上便是里根政府时期确定刑的大量增加,和以监禁方式严惩毒品犯罪,以及视犯罪人的危险程度而对监狱分级的政策。“必须保护社会”为口号的报应主义似乎代替了以改造和治疗囚犯为目的矫正理论和实践。


  

  加大犯罪处罚力度的结果,使美国出现了因为囚禁人数不断增加所导致的监狱过度拥挤、与日俱增的营运开支、纳税人拒绝为建立新监狱买单等问题。美国的公立监狱体系正面临着严峻的危机。


  

  [二]私营监狱的兴起


  

  1985年,美国监禁人口超过74万人,其中有22.6万人是过去十年所增加的,到1990年,这一数字突破110万,1995年接近160万。[15]而2003年美国监禁人口超过210万。[16]监禁人口的剧增,使政府部门、议会和监狱管理部门不得不面临两个让人头疼的政治—经济问题:如何安置好庞大的监禁人口?如何应付安置监禁人口造成的财政压力?


  

  起初,政府部门试图尽量利用现有监狱容量尽力安置新增长的监禁人口,这一权宜之计让监狱在短时间内拥挤不堪,囚犯生存环境恶劣,最终引发法院系统的介入——法院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建造更多合乎要求的新监狱以解决监狱拥挤的状况。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这一解决之道也是问题众多。首先,新监狱花费不菲;其次,建造周期长;再者,监狱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征募和培训需要时间和资金;最后,建造新监狱的支出也引发各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和预算危机。


  

  与此同时,政府和监狱部门重新拾起被抛弃已久的监狱劳动方案,试图开放监狱工业以解决犯人懒散、改善矫正措施、设施和经费不足等问题,在支付犯人工资的前提下试图更好地“矫正”犯人,有助于犯人的就业前景和技能培训。因此在1979年美国政府废除了1940年限制州际监狱商品流通的法令,推出支持监狱工业的《珀西修正案》[Percy Amendment[1979]]。然而受到官僚主义的惰性影响,且在许多州的监狱工业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障碍,公立监狱内部的监狱工业有其规模的局限;最大的问题是,政府主导的监狱工业并不能解决汹涌而来的监狱囚犯人数膨胀的浪潮。因此,作为解决矫正危机和监狱人口膨胀的方法,政府试图将监狱工业甚至是整个监狱“私有化”。


  

  公立监狱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面临的危机,迫使政府寻求私营部门的帮助。美国第一个地方政府层面的监狱私营化合同签订于1984年,州层面的监狱私营化合同签订于1985年。参与监狱私营化的第一家美国公司是成立于1983年、拥有不少前联邦监狱署官员和前州立监狱管理人员的美国矫正公司[Corrections Corporation of America]。稍后成立的是从著名的沃克安保集团[Wackenhut Security,Inc.]中分立出来的同样以营利为目的沃克矫正公司[Wackenhut Corrections Corporation]。在90年代中期,这两家公司占据了超过75%的私营监狱的市场份额;到1999年底,美国私营机构监禁超过30000名青少年囚犯,约占青少年被矫正和监禁总人数的30%;而到2003年底,美国3/5的州都有私营监狱,大多数州都与私营监狱公司签订了关押囚犯的合同;私营机构监禁了超过94000名成年囚犯,占美国联邦、州和地方矫正机构监禁总人数的8.5%。[17]私营监狱已经在美国矫正和监狱领域牢牢扎根。


  

  私营监狱,如许多宁愿用“监狱私营化”作为替代用法的论者所言,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是个相当模糊的称谓。具体而言,监狱私营化表现为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私营部门帮助政府建造新的监狱,运营管理权仍在政府部门手中,因而被称为是“名义上的私营化”。第二种形式是私营公司和政府部门签订合同,保证以比公立监狱更低的成本运作监狱,完全负责监狱事务的日常管理,因而被称为“运营的私营化”。后者并非是美国20世纪晚期的新鲜事物,早在1970年代美国联邦移民局[INS]就已经与私营企业签订合同,由后者负责建造拘留所和管理关押等待驱逐聆讼的非法移民者。[18]然而不同寻常的是,现在由私人公司建造的是监狱,管理的是刑事罪犯,而过去数十年里刑事罪犯都号称属于国家刑罚体系所管辖。尽管存在这一本质差别,然而在实际上私营监狱和联邦移民局拘留的私营化程序大致相同:政府决定哪些监狱进行私营化和提出此类合同,私营企业进行投标,政府支付每个囚犯每天的费用,而企业承担管理监狱和供给囚犯的需求的职责。监狱承租人的私营化范围可以从不具备监狱设施所有权和部分监狱营运管理权,到完全的监狱设施所有权和完全的监狱内部的管理权力。尽管有这样的差别,然而私营监狱的指导思想是很明确的:私营企业将监狱运营成本维持在[合同]谈判金额以下,是政府支付囚犯日常费用和允许企业谋利的根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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