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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学的学科定性与定位问题

监狱学的学科定性与定位问题


王志亮


【摘要】监狱学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然而,对监狱学的定性—确定监狱学的学科性质、定位—确定监狱学的学科地位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不利于监狱学的发展。要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其前提是必须在思想上统一认识,正确理解监狱学的定性定位,这是监狱学研究必须回答的基础性理论问题之一。监狱学的定性当属于刑罚执行学科,监狱学应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关键词】监狱学;监狱法学;人文科学;定性与定位
【全文】
  

  一、监狱学的学科定性


  

  犯罪,违反国家的刑法规范,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的各种秩序。一定意义上,犯罪的直接刑法后果,便是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及其监狱执行的问题。监狱,不论是作为刑罚执行机关,还是作为刑罚执行场所,[1]还是作为行刑工作的内外形态综合表现形式,是客观存在的,尽管有时只是称谓不同。把这个客观存在作为对象研究,就产生了监狱学。监狱学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然而,对监狱学的定性——确定监狱学的学科性质、定位——确定监狱学的学科地位,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影响了关于监狱学的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建设、刊物归类、科学基金项目入围等重大实际事项的落实,不利于监狱学的发展。要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其前提是必须在思想上统一认识,正确理解监狱学的定性定位,这是监狱学研究必须回答的基础性理论问题之一。


  

  (一)监狱学的研究视角及学科体系


  

  监狱学的研究视角及研究对象是监狱学成为独立学科的基础,与其定性定位问题直接相关,要正确认识监狱学的定性定位问题,就必须从分析监狱学研究视角及对象作为切入点。


  

  1.关于监狱学的研究视角。视角决不应是视而不见或视野空旷,而是具有特定的对象存在于视野之内。就此而论,监狱学研究的视角就必然包含了监狱学的研究对象。对监狱的研究,决不能就事论事,就监狱研究监狱,而应对监狱进行全方面、多维性、多角度研究。从监狱之前,主要研究犯罪与刑罚问题及其与监狱的关系;从监狱之后,主要研究罪犯刑满释放回归社会问题以及监狱产品成为消费品的问题。从监狱之上,主要研究监狱哲理问题;从监狱之下,主要研究监狱的基本问题——国家保障监狱运作的各种制度。从监狱之内,主要研究监狱本位问题及监狱行刑、监狱警察、服刑罪犯、罪犯监管、罪犯劳动、罪犯教育、罪犯改造、监狱生产经营等问题;从监狱之外,主要研究监狱工作与社会的关系。以这种研究视角,就形成了以监狱为核心的监狱之前后、之上下、之内外的研究思路体系,所有监狱学研究对象的根本性质可表述为“刑事”、“刑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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