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内容创新。表现为:(1)思想教育。作为罪犯改造核心内容的思想改造,针对目前的状况,必须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其内容要针对罪犯中普遍存在的法制观念淡薄、道德水准低下、社会责任感弱、自我控制力差和功利思想严重的思想和行为特点,着重围绕如何帮助罪犯树立法制意识、公民意识和道德观念等当代社会对公民思想意识方面的基本要求为重点,开展认罪服法教育、改造意识教育、法律常识教育、道德教育、公民基本行为规范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促进罪犯顺利完成从认罪、悔罪、赎罪到自律守法的转变;在教育方法的选择上,围绕提高针对性、有效性、可受性和激发罪犯的主动参与性,实现由单一的课堂化理论教学向注重知行统一的多层次互动教育转变。(2)文化教育。以提高罪犯认知能力为根本,由单一追求“三率”(入学率、到课率、及格率)向注重教育改造质量转变。首先,教育要求应更加科学,有效实施分类教育。对罪犯的教育不能照搬对普通成年人教育的办法,应根据押犯的实际需要、文化程度,科学合理分出层次,尊重监狱文化教育的规律,对不同层次的罪犯设立不同的教育目标。其次,教育内容应更加科学。目前的教材陈旧落后,要求偏高,罪犯学习压力大,普遍存在厌学情绪、恐惧心理。对此,应调整教育内容,使教材内容和社会实际发展相适应,激发其学习的积极性;再次,教育形式上应更加科学。要把强制罪犯参加学习和引导罪犯自觉学习相结合,并使用必要的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对完成学习任务,获得毕(结)业证书的,给以适当奖励和费用资助。还可借鉴西方国家社会上的学校到监内开办分校,或者试行“学习释放”的办法,提高教育效果。也可利用社会资源到监狱开办中等以上的教育,探索罪犯自学、学校办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的办学形式,提高办学水平,弥补监狱办学的缺陷,推进监狱教育工作的社会化[2]。(3)职业技术教育。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发展监狱生产和罪犯刑满后适应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按照科学化的要求,应改进和加强对罪犯的职业技术教育。目前的“干什么、学什么”、“干中学、学中干”有较大局限性,着眼就业的考虑较少,今后应着力搞好狱内劳动岗位技能需要和刑满就业需要的结合,对罪犯进行多种内容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要充分运用试工、公益劳动、评定技术等级、低工资制等多种形式,调动罪犯学习技术的积极性。
2.教育方法创新主要包括:心理矫治、监区文化、社区矫正、亲情教育等方法。(1)心理矫治。将心理矫治引入罪犯改造领域,是改造工作科学化的一个标志。由于心理矫治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所以尽管全国各地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但水平较低、成效不大,其规范运作尚属初步。要建立面向21世纪的现代罪犯教育制度,罪犯心理矫治将占有一席之地。可喜的是,2003年6月司法部颁布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对此作了专章规定,但要落到实处,我们还须做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宣传和普及心理学知识,尤其是在各级监狱及罪犯中宣传心理矫治对提高教育改造水平的重要意义,消除人们的偏见和误解,争取广泛的支持与参与,尽快使这一方法得以普及。二是要着力培养这方面的人才,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三是规范运作。罪犯心理矫治是一项全新的改造手段,在推广中,一定要先试后推,先易后难,不能急于求成,使这项工作尽早走上规范化轨道。(2)监区文化。监区文化从其产生起就一直作为监狱的教育改造手段的内容之一,称之为辅助教育。它以一种轻松、愉悦、和谐、统一、规范的形式,创造出积极、向上、健康的氛围,为罪犯所喜闻乐见,无形之中渗透到罪犯的改造活动,促进、引导、激励罪犯改恶从善、悔过自新。在新形势下,我们应当更好地发挥这一特殊教育方法的功能。监区文化内容极其丰富,主要包括:第一,文化科技类:如绘画、书法、摄影、写作、读书会、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等。第二,娱乐欣赏类:如影视、歌唱会、音乐会、展览会、联欢会等。第三,体育竞技类:如各类球赛、棋赛、田径、综合运动会等。第四,环境熏陶类:绿化、美化、亮化、监狱建筑、环境布置、色彩搭配、标语口号等[3]。(3)社会化方法。它是指通过放宽罪犯自由、拓宽罪犯与社会联系,运用社会力量改造罪犯的方法和措施。社会化方法是行刑社会化的具体体现,是服务于罪犯再社会化目标的,也是缓解监狱化的有效途径。正如有学者所言:“将一个人数年之久关押在高度警戒监狱里,告诉他每天睡觉、起床的时间和每日每分钟应做的事,然后将其抛向街头,指望他成为一名模范公民,这是不可思议的”,“矫正的任务包括在犯人和社会之间建立或重新建立牢固的联系,使罪犯归入或重归社会生活中去……”[8]。社会化矫正已为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这一方法符合行刑人道原则和行刑个别化原则,它有利于罪犯刑满后尽快适应社会,克服长期监禁罪犯刑满后出现的社会化迟滞及监狱化倾向,体现了行刑的经济性。我国目前实行的监外执行、离监探亲以及从去年开始在某些城市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都属于这一类方法。近几年,不少监狱还积极探索社会化教育的新形式,如公益劳动、过渡中心、亲情会见、社会志愿者帮教等。